进一步加强行文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文规范的通知
各频率、部室:
由于我台对外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文字交流日趋频繁,在以电子化文档交流方式日益普及的情况下,就出现了文体风格的杂乱现象,这一现象已严重影响到电台的整体形象。为保证不同类型的对内与对外文件具有统一格式,规范电台行文标准,现就行文规范要求如下:
一、标题的要求
1、文件必须要有标题。标题使用二号方正大标宋或宋体小标宋,不得在标题中间加入其它艺术字体。
2、标题字数较多时,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
3、标题由单位名称、主要内容和文种三部分组成。
4、标题中除规范性文件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5、如有副标题则回行居中,字体使用四号楷体。
6、标题下附属单位名称和时间,用()括住,字体使用四号楷体,单位名称和时间间隔两个空格,时间使用数字形式,如:(渭南人民广播电台 2010年X月X日)。
二、正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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