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单位人员管理制度(2)
时间:2025-04-23
时间:2025-04-23
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6、 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按合同规定,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7、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8、 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9、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10、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11、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12、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13、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4、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