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系统操作细则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若干操作说明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信用评价系统操作流程,增强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可操作性,及时有效地发挥信用评价的作用,特作如下操作说明:
一、关于招投标行为信用评价的操作说明
1.企业招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初始分值由招投标交易中心即时更新。
2. 企业招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分值每月更新一次,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评价结果公布日,评价结果于公布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应用。
3.评价计入时间按公布日计入。
二、关于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操作说明
1.建设单位应在每月27日前将对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递交市招标委,由招标委录入信用评价系统;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公布日,评价结果于公布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应用。评价计入时间按公布日计入。
2. 建设单位于每月27日后(以市招标委签收日期为准)递交给市招标委的信用评价结果,作无效评分处理,不予以公布。
三、关于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操作说明
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施工、监理企业的评价,应在对所有在施企业评价结束后,于每年的6月27日和12月27日前分别一次性将评价结果递交市招标委,录入信用评价系统进行公布,评价结果于公布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应用。评价计入时间按公布日计入。
四、关于联合督查分值的应用
联合督查组评价的分值,作为对原评价主体的纠正分值,应取代原评价分值,按原计算方法重新计算,及时录入信用评价系统予以公布。
五、建立信用评价登记表
市招标委业务二科应将企业招投标行为信用评价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监理企业评价结果和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企业评价结果进行分类登记后交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中心签领后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录入信用评价系统。
温岭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