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质公园建设技术要求(18)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贵州省地质公园建设技术要求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省级地质公园标示说明系统规划
C.1标示牌设计原则
C.1.1 融合与地质遗迹景观协调原则
C.1.2 主题突出,特征鲜明,形象完整的原则
C.1.3 简洁独特,与众不同的原则
C.1.4 就地取材,易制作、低成本原则
C.1.5 标示牌规模与样式组合相协调的原则
C.1.6 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C.2 标示说明系统的语种
中文和英文是贵州省省级地质公园标示说明系统的基本语种,标示说明系统中所有文字,都必须用中文和英文两种形式表达。标示说明系统中所用的中文文字必须使用国家正式批准的汉字简化字。同时鼓励公园根据旅游市场的需要和当地民族文化的实际情况,加上其它外语和当地少数民族语种的说明文字。
C.3标示牌的类型
C.3.1 标志碑
C.3.1.1 主标志碑
主标志碑是公园主体形象的标识和缩影,同时也是公园的一个重要景观和旅游景点。标志碑一般立于公园入口处,在公园之内的各景区入口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标志碑。标志碑应体现公园的自然特征与公园名称,要注意地质公园的科学内涵和自然环境和谐一致,不追求豪华奢侈,注重实际效果,设计理念要新,表达要简单明确。
主标志碑可以根据公园的环境和主题特点选用材质,高度不得低于2米。标志碑上必须用中英文标明地质公园的正式名称,如在少数民族较多并有自己文字的地区,还要设计上少数民族文字,必须注上批准机关、批准日期和地质公园的标徽。
C.3.1.2 副标志碑
副标志碑是指在地质公园的其它景区和园区的入口地带设立的标志性建筑,是对公园主碑的补充,高度和体量应小于主标志碑。副碑的碑文章内容包括地质公园园(景)区基本情况的中、英文介绍。
C.3.2 公园说明牌及景区说明牌
公园说明牌位于公园的入口处,可与公园的主(副)碑联合设计,也可单独设计,重点介绍公园的名称、面积、基本地理信息、景区划分、主要地质景观特征以及科学价值与意义。和公园说明牌相配套的还有景区地质景点分布图或景区导游图、景区相关地质知识和主要地质景点成因、国内外对比展示栏和中英文图片及其它说明。
C.3.3 景点说明牌
景点说明牌是公园内对地质景点进行简要介绍。景点说明牌的设计要注意与地质遗迹景点的协调,不宜过大,要求规格统一,安放在游客容易观察和阅读的景点旁。
C.3.4 道路说明牌
公园道路说明牌包括外围的和内部的两种。道路说明牌应放在进入公园的沿途主要道路旁,尤其是道路分岔和变向的地方更应给予明确的标示。道路说明牌的文字用中、英文表述,外部的说明牌还应标上公园的标徽,设计要坚固适用,外部的说明牌的安装应在公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并注意其安全性。
C.3.5 界域说明牌
地质公园应根据批准的地质公园规划,对公园的边界进行明确的界域标识;根据批准的等级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