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质公园建设技术要求(12)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贵州省地质公园建设技术要求
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
B.7.1 风景区内的自然保护核心区以及其他游人进入有限制的区域划为特级保护区,特级保护区应以自然地形地物为分界线,其外围应有较好的缓冲条件
B.7.2 在一级地质遗迹景点和景物周围划出的范围与空间为一级保护区。它主要是以一级景点的视域范围作为主要划分依据。
B.7.3 在景区范围内,以及景区范围之外的非一级景点和景物周围应划为二级保护区。
B.7.4 在景区范围内,对以上各级保护区之外的地区应为三级保护区。
B .8 地质公园旅游环境容量的确定与量测
B.8.1 指导思想
环境容量的确定与量测涉及到旅游的主体、客体、媒体等诸多要素,具有高度广泛性、综合性和复杂性,它们之间的调适和相互作用机制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决定了地质公园旅游业是否能健康、稳妥、协调、持续地发展。又加上旅游环境容量的研究涉及到多个信息群或多个信息群的组合,要解决如此广泛的复杂关系,必须要用唯物辩证法来进行指导。
B.8.2 环境容量测算
环境容量测算包括旅游者心理容量、地质公园生态环境容量、地质公园社会容量的测算。 一般采用的方法有:科学实验法、问卷调查法、统计法、经验法、瓶颈容量法等测算方法,应该指出的是公园环境容量涉及到许多无形的量的测定,方法的运用应因地制宜有选择的加以选用。
要求根据公园所处地理位置、景观吸引力程度和旅游条件,在旅游环境容量的基础上预测游客规模。
B .9 景点景群命名
B.9.1 要突出科学普及的特点和真实性,保持地质科学内容的严谨性。
B.9.2 高度概括景点特色,主题恰入其分,充分揭示景观的科学内涵与自然美学精髓。
B.9.3 雅俗共赏,要通俗易懂,深入浅出,让大众游客充分理解,又要强调科学解释,满足各个层次旅游者旅游需要。
B.9.4 具有科学性、新颖性与趣味性,能提高旅游者探索自然、征服自然和观赏的兴趣。
B.9.5 景名的构思要虚实并举,达到意境与物体的完美结合。
B .10 旅游路线规划
B.10.1 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各种游览方式,形成有机结合,提供丰富的游览内容。
B.10.2 游览路线应有鲜明的阶段性和空间序列变化的节奏感,由起点、发展、高潮到结束。
B.10.3 游览路线应便捷、安全,使游客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观赏到更多的景观。
B.10.4 最大地使旅游者感受到公园的多种效益功能。
B.10.5 要利于地质公园景观资源和环境保护。
B.10.6 利于合理安排旅游者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设施。
B .11 地质公园景观保护规定
B.11.1在生态保护区内,应禁止观赏性旅游行为,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工具设施进入。
B.11.2在自然景观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内,可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控制旅游者进入量,严禁增设无关的人为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工具及其设施进入,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的因素进入。
B.11.3在风景游览区内,可以进行适度的资源利用行为,可以安排各种游览欣赏项目,分别限制机动交通工具及旅游设施配置和分级限制居民活动进入。
B.11.4在野营区、休、疗养区、旅游服务区、生产生活区内,可以准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可以安排同风景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旅游设施,可以安排有序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但应分别控制各项设施的规模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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