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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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试
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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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要求各地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我市率先实现社会救助突破“户籍”和“收入”限定,实现从“断崖式”向“坡度式”救助转变.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城乡居民家庭,因家庭成员患重病、就学或重大意外事件等因素,造成家庭支出超过家庭收入致困的情况.对困难群众开展分层、分类和多元的帮扶模式,以实现和满足困难的群众不同的多元需求,从“收入型”贫困救助向“收入型”“支出型”贫困救助并重是我市对社会救助政策扫“盲区”、补“短板”、解决政策“洼地”重大创新之举,也是社会发展中迫切之需.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一定时期内,因患大病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地户籍家庭,给予一定期限的基本生活救助.具体救助条件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救助条件、救助标准、申请程序、其他”等六个方面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进行了全面规范和限定.
(一)适用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或与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和子女中因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家庭的医疗、就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