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2)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接收申请材料。
第二步: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全部材料后方可正式受理。
第三步:卫生审查
卫生行政部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核。 第四步:办证
区卫生局自受理之日起,承诺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承诺时间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政府部门内部审批程序
内部审批流程
1、 窗口受理
2、 经办人登记、审核
3、 现场审查
4、 分管科室科长签署审查意见
5、 分管所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6、 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7、 制作证书
8、 窗口发件
十、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技术审核时间)。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技术审核时间)。
十一、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文,无有效期限。
十二、行政审批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十三、行政审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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