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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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2009-11-15 来源:青白江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一、行政审批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二、设置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三、行政审批服务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对申请人的前置条件要求)
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评价报告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卫生标准或卫生规范的要求。
五、申请材料
⑴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函;
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提供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核意见;
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意见(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 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申请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文书《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表格可在区政务中心卫生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区政务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局
八、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局
九、行政审批程序
公布给申请人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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