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民诉法学习
时间:2025-04-03
时间:2025-04-03
新民诉法学习
2013年5月25日省律师协会组织第二期律师培训,主要学习了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
新民诉的增加及修改部分
一、总则部分
(一)增加诚信信用原则(民诉法第13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案例:1、婚姻案件的当事人不到庭参加诉讼。
2、虚假诉讼,达成和解协议,对抗合法权利。
3、送达地址无法确定,不能及时合法送达。
4、第三人的撤销之诉
(56条第三款,..“.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想做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5、执行异议之诉
(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该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人的撤销之诉与执行异议之诉,两者有很所相似的地方,执行异议之诉是针对执行阶段,可提异议,异议不被接受,可再审或诉讼;第三人的撤销之诉有时间限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
(二)增加检察监督原则
1、民诉法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诉讼法只规定对于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现更改后,也包括执行等阶段的监督。更为广泛,趋于合理。
2、检察监督方式:提出检察建议书,或抗诉书
3、处理原则:进行书面建议;提出抗诉,进入再审。
二、几项具体规定
(三)小额诉讼程序(162条)
1、小额诉讼采取的是一审终审制,针对的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2、审理期限:一个月,之多三个月
3、裁判文书:表格式或填充式
4、再审问题:本级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
5、审理的标的额限制:表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
河南省的诉讼标的额为10000元以下,审理法官为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6、不适用小额诉讼的:劳动合同、继承权、财产确权、涉及人身关系的,第三人或反诉案件、知识产权。
(四)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特别程序)194条-195条
194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节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程序:当事人共同申请或一方提出后,另一方表示同意,视为共同申请。
申请时间: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受理法院: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五)公益诉讼(55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民诉中只有这一条规定的公益诉讼,可操作性差,所以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是慎重受理,从严掌握。
河南省拟由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受理,受理前,
须报省高级法院批准。
(六)实现担保物权案件(196-197)
196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想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主体:抵押权------抵押权人
质押权------出质人
留置权------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
优先权------合同法286条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和留置是转移占有,原所有人最为着急,所以申请人为原所有人。
(七)保全问题
1、财产保全100-105
2、行为保全
3、证据保全81
(八)调解问题
1、先行调解。122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2、对民事调解书的抗诉问题。
201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