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05
击报复的; (五)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
第二十一条 政务公开义务人隐匿或者提供虚假的政务信息,或者泄露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6
上一篇:管理学基础考核
下一篇:低年级语文教学如何引导学生“写日记”论文
猜你喜欢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