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权转让协议(3)
发布时间: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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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
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三十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
的新的银行及帐号: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资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
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
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五条税费之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
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
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
价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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