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间照料中心、服务驿站评估考评办法及评分表

时间:2025-06-07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驿站评估管理考评办

法及评分表

一、考评对象

本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二、考评办法

1.考评内容:以《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苏府办〔2017〕196号)、《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规〔2018〕8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昆政规〔2019〕36号)文件为依据,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建设、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考评,另增设创新加分项。

2.考评方式:每年考评一次,得分由区镇考评、市级考评、第三方考评三项组成。区镇考评由区镇民政办(科)、居家养老管理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对区镇辖区内日间照料中心评分。市级考评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评定。第三方考评由市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考核评定。区镇考评、市级考评、第三方考评三项权重占比分别为25%、50%和25%。

3.资金拨付:市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办法下达。根据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的实际情况,上半年预拨全年运营经费补贴的50%,下半年根据考评情况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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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值计算:考评总分110分,其中设施建设30分,管理制度20分,服务内容20分,安全保障30分,创新加分项,累计不超过10分。

5.奖惩措施:每年考评一次,考评结果与运营经费(包括运营补贴和助餐补贴两部分)相结合。考评等级分五个档:优秀(总分95分以上)、良好(总分85分至94分)、一般(总分75分至84分)、合格(总分60分至74分)、不合格(总分60分以下)。运营经费拨付:考评优秀的全额拨付,并给予适当奖励。良好的全额拨付,一般的拨付85%,合格的拨付70%,不合格的(建成未运营属不合格)不予拨付,并予限期整改。当年度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直接定为不合格。以上考评纳入各区镇当年民政工作考核。

三、考评标准

见附件。

本考评办法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5年度起开始执行,老年人助餐点考评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昆山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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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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