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2)

发布时间:2021-06-05

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

并同时上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再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本地区需求信息后,在本州(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布,并于4月初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全省需求信息后,于5月初在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上报岗位需求信息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申办事项

第四条 具备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由个人填写《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经所在单位批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省属单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属单位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第五条 根据申请人服务意向和岗位需求情况,省属单位申请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州(市)直属单位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属单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与服务需求单位联系落实到基层服务相关事宜。

第六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落实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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