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表说明(9)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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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也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住房。
7.购买原公有住房:指个人以成本价或优惠价购买的企事业单位原作为福利分配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享有对房屋的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
8.其他:不属于以上几种房屋产权性质的填报此项。
圈填“3—8”答案的人,此人的户填报项目到此结束。
H17.月租房费用-H16中圈填了标准答案“1”或“2”两项的户填报此项目。根据本月用于交纳房租金额,据实圈填。注意,每个选项的区间范围包含下限,不包含上限,如100-200元,应为小于200且大于等于100的区间范围。
(二)按人填报的项目
每个人都填报的项目(R1—R12)
R1.姓名-与普查表短表R1相同。
R2.与户主关系-与普查表短表R2相同。
R3.性别-与普查表短表R3相同。
R4.出生年月-与普查表短表R4的解释相同。但需要普查员根据出生年月计算普查标准时点的周岁年龄。周岁指从出生年月日算起,到标准时点为止,满几周岁就填几周岁。不满一周岁的填“0”岁。
周岁年龄换算公式:
1.当出生月份≤10,周岁年龄=2010-出生年
2.当出生月份=11或12,周岁年龄=2010-出生年-1
出生年月和周岁年龄,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R5.民族-与普查表短表R5相同。
R6.普查时点居住地-与普查表短表R6相同。
R7.户口登记地-与普查表短表R7相同。圈填“5.户口待定”项的人直接跳填R12项。
R8.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与普查表短表R8相同。圈填“1.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项的人直接跳填R11项。
R9.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与普查表短表R9相同。
R10.户口登记地类型-指被登记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地类型。
设有四个标准答案,户口登记地属于乡的,圈填“1”;户口登记地属于镇的居委会的,圈填“2”;户口登记地属于镇的村委会的,圈填“3”;户口登记地属于街道的,圈填“4”。
户口登记地类型按离开户口登记地时的类型圈填,不要圈填成现在的类型。例如:离开时户口登记地的类型是“乡”,而现在已改成“镇”,应圈填“1”,不要圈填“2”或“3”。
R11.户口性质-与普查表短表R10相同。
R12.出生地-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地点。
设有三个标准答案。
1.本县市区。指出生在本县、县级市和区。
2.本省其他县市区。指出生在本省的其他县、县级市和区。
3.省外。指出生在本省以外其他地区,并填写出生地所在省的名称。港、澳、台或国外出生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
5周岁及以上(2005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R13):
R13.五年前常住地-填写被登记人在普查标准时点的五年前,即2005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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