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表说明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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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
填表注意事项:
发放的长表,短表以及死亡登记表都是按照本普查区的实际户数人数发放,没有多余的备用表可供替换,请各普查区普查员先熟悉表格,认真阅读普查表填报说明及普查员指导手册。在填表时注意,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出现,对于无法确定的填涂项或者不明白的地方,请及时与普查办公室联系。请先填写普查长表(户主姓名底册户编号前打三角号的普查户填写长表,其他普查户均填短表),短表在填写的时候一定要使用发放的垫板,长短表均要保持表面的整洁,不可以折叠,污损。长表短表出现四处涂改项该表作废,请各普查员注意认真填写。
关于填写:不用钢笔、铅笔、圆珠笔,统一使用签字笔,不应行书、隶书、狂草书,正楷清楚工整,不得橡皮、贴条、乱涂改,书上解释仔细看,不可污损、缺角、折皱叠,硬板携带垫一垫。
关于错误的修改:填写过程中一定要把姓名等情况问清楚,确定无误以后再上表,尽量避免
错误的出现。对于已经出现的错误应及时修改。1.圈填错误:将序码和后面的文字用双横线划去,然后据情圈填正确的。2.数字填写错误:将数字用双横线划去,在上方填写正确。3.文字书写错误。汉字框外的错误:双横线或者双竖线划去,在上方或者右方填写。汉字框内的错误:用四横四竖划去,在下方空白框内书写。
一、普查表的种类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共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以下简称普查表短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下简称普查表长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以下简称境外人员普查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下简称死亡人口调查表)四种表。
二、标准时点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员在掌握普查标准时点时,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一)2010年1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人不登记;2010年11月1日零时以后死亡的人仍要登记普查表短表或普查表长表。
(二)2010年11月1日零时以后发生迁移的人,仍在原住地登记。
三、普查对象
(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和境外人员普查表的普查对象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第(七)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第(八)条规定,“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普查对象具体是指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即2010年10月31日晚住本普查小区的人口和户口登记在本普查小区但2010年10月31日晚未住本普查小区人口。分为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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