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表说明(16)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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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的具体情况。
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填写。
死亡人口调查表共有八个项目:
S1.户编号-与死亡人口生前所在户的普查表户记录H1一致。
S2.姓名-填写死亡人口的姓名。
S3.性别-圈填死亡人口的性别。
S4.出生时间-填写死亡人口出生时的年份和月份。
S5.死亡时间-填写死亡人口死亡时的月份和死亡时的年龄。
普查员需根据2009年1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死亡人口的死亡月份计算出其死亡时的周岁年龄。
死亡时周岁计算公式:
1.当出生月﹥死亡月时,周岁年龄=死亡年-出生年-1
2.当出生月≦死亡月时,周岁年龄=死亡年-出生年
S6.民族-填写死亡人口的民族成份。具体填写要求与普查表短表R5相同。
S7.受教育程度-圈填死亡人口死亡时的受教育程度。具体填写要求与普查表短表R12相同。 S8.婚姻状况-圈填死亡人口死亡时的婚姻状况。具体填写要求与普查表长表R24相同。 为了保证死亡人口的登记质量,普查员在入户普查登记时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登记死亡人口时,一般以死亡人口死亡前的经常居住地为其登记地,而不以死亡发生时的地点(如医院等)为登记地。
2.本户常住人口中有死亡的,不论其与该户有无亲属关系,都应该作为该户的死亡人口予以登记。
3.对于无法确定死亡人口经常居住地,或普查登记时与死亡人口的经常居住地联系不上的,如孤寡老人、流动人口死亡的,一律在死亡发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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