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表说明(10)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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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设有两个标准答案。五年前居住在本省的人,圈填“1”;五年前居住省外的人,圈填“2”, 并填写所在省的名称。
五年前居住在我国大陆以外地方的,据情填写“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 六周岁及以上(2004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R14—R16):
R14.是否识字-与普查表短表R11项相同。
R15.受教育程度-与普查表短表R12项相同。圈填选项“1.未上过学”的人,跳至R17。 R16.学业完成情况-具有小学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填报,即在R15圈填了标准答案“2-7”的人填报此项目。
设有五个标准答案:
1.在校。正在接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并有学籍的人。
2.毕业。已修完全部课程,并经过考试鉴定合格者。
3.肄业。修完全部课程,但考试不及格或因种种原因未取得毕业资格的人。
4.辍学。指未能修完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中途退学的人。
5.其他。指私塾、自学等其他方式获得某种文化程度的人
15周岁及以上(1995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报的项目(R17—R25)
R17.工作情况-指被登记人在10月25-31日期间,即普查标准时点前一周,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工作了1小时以上。
这里所说的工作是指为获取工资、实物报酬或经营收入而实际从事的各种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义务劳动和公益性劳动都不是以取得收入为目的的,所以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工作。
“为取得收入而工作”,是强调工作的目的性。只要是目的在于取得收入的工作,无论实际是否取得了收入,都应属于这里所说的工作。
对于平时主要在家做家务,有时也从事一些临时性工作(如干农活、销售商品)的人,只要在10月25-31日期间,工作时间达到一个小时,就算进行了工作。
1.是。指在10月25-31日期间,为取得收入而干过固定的、临时的或兼职的工作,并且工作时间达到了一小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或假期以及正式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为取得收入而从事了工作,也圈填此项。
家庭成员在自家经营的摊位、商店、门市部、工厂劳动,即使没有任何收入,也应视作为取得收入而工作。
2.在职休假、学习、临时停工或季节性歇业。
休假是指在10月25-31日期间,因各种原因休假未工作(包括正常的年休假、疗养假及空勤人员、船员、火车乘务人员的轮休假等)以及各种原因的请假未工作(包括病假、工伤假、产假、事假、婚丧假、探亲假等)。个人档案、人事关系已在某单位,但因各种原因本人尚未到新单位报到上班,如军人转业或工作调动等,可视为休假。
学习是指有工作单位,在10月25-31日期间正参加脱产学习或培训。
临时停工是指在10月25-31日期间,由于机械或电力故障、原料或燃料短缺、天气灾害或其他灾害等原因引起的暂时未工作。
季节性歇业指从事季节性工作,在10月25-31日期间,正值歇业。
承包土地的农民,如果从事农活或其他工作的时间超过一个小时,则圈填“1.是”;如果外出打工,但在10月25-31日期间,未从事任何工作,则圈填“3.未做任何工作”;如果在10月25-31日期间,没有外出打工,且未干任何农活或从事其他任何有收入的工作,则圈填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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