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办〔2008〕24号(3)

发布时间:2021-06-05

民生办〔2008〕24号

安徽省2008年度民生工程

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不断抓出成效”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省委、省政府有关十八项民生工程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 2008 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各市政府组织实施省政府确定的十八项民生工程情况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市自行实施的民生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和相关指标根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十八项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确定。

第二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实行抽样扣分,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社会问卷调查三种形式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考核成绩50分、单项考核成绩40分、社会问卷调查成绩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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