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办〔2008〕24号(12)

发布时间:2021-06-05

民生办〔2008〕24号

部门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 2008 3号)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具体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评分,并适当拉开各地评分差距。同时,为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的保障促进作用,将监察、审计部门对各地的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结果,列入民生工程单项考核的扣分因素,如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扣减相应项目单项考核得分。

五、公布各市各项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后,将综合考核、单项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得分情况,向各地进行通报,以便各市掌握各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六、奖项设置。为发挥考核的促进、激励作用,鼓励各市争先创优,考核评比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共计9个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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