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办〔2008〕24号(10)

发布时间:2021-06-05

民生办〔2008〕24号

关于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修改说明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不断抓出成效”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十八项民生工程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我们对《安徽省2007年度十二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之前我们多次进行认真研究,5月7日召开省直部门民生工程联络员会议,就考核原则、方式和形式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初稿,5月下旬,我们又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各市民生办和财政厅有关处室征求对《办法》的修改意见。总体来说,大家认为《办法》内容全面,方式得当,比较理想。现将修改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调整评分权重。为体现政策的连贯性,今年考核继续采取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社情民意调查三种形式进行。但《办法》调整了评分权重,其中设综合考核成绩50分、单项考核成绩40分、社会问卷调查成绩10分。

二、改变考核方式。今年民生工程项目增多、覆盖范围扩大,为简化程序、规范操作、力求公正,我们对综合考核方式进行了修改。一是硬化考核指标。主要考核十八项民生工程实施效果,每个项目设置一个关键性控制指标,生活保障类项目主要考核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医疗卫生类项目主要考核基金结余是否符合要求;教育资助类项目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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