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9)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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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设计、制造与出厂
11.1 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应由具有专业设计、制造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设
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11.2 净化装置出厂应有完整的产品铭牌(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制造厂名、地址、制造时间),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包括安全说明)以及安全检验合格证
等技术资料。
12 安全技术培训
12.1 净化装置的设计人员应经安全技术专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认可。
12.2 净化装置生产管理、工艺技术人员,应经安全技术专门培训,取得安全合格证
书,持证上岗。
12.3 净化装置的作业人员、电气和设备专职维护人员,应进行本工种专门的安全技
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
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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