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6)

发布时间:2021-06-05

4.7 在过滤器后、净化装置前,应设置阻火器。阻火器的阻火性能应符合GB13347的

规定。

4.8 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净化装置,应按GB50058的规定选用其电器设备及电控

装置,其接线应符合GB3836.15中的有关规定。

4.9 净化装置中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和一切设备均应可靠接地,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

体,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应小于1×10Ω,并

应符合GB12158的规定。

4.10 净化装置的设备及与其相连接的管道,均应有密封件,紧密不漏气。

4.11 净化装置的隔热、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保温层外壁温度宜不高于

室内温度15℃。

4.12 净化装置前设置风机正压操作时,风机与电机均应选用防爆型。通过风机的气

体温度应低于风机运行时的规定温度。风机前应设风量调节阀。

4.13 净化装置、辅助装置及风机等应采取减振、隔音措施,运行时的噪声应符合GBJ87

的规定。

4.14 净化装置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具有安全疏散通道或空间。

4.15 净化装置设置场所严禁烟火,并应按GBJ140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4.16 净化装置设置场所宜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4.17 净化装置设置场所应按GB7691-2003第14章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5 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

5.1 用蒸汽脱附的活性炭吸附器和管式冷凝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应符合GB150中的

有关规定。

5.2 活性炭吸附器的顶部应设置压力计、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或爆破片装置)。安

全泄放装置的设计、制造、运行、检验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第

七章安全附件和附件五安全阀和爆破片的设计计算”的规定。

5.3 活性炭吸附器内应设置自动降温装置。

5.4 活性炭的性能应符合相应有关标准的规定。

5.5 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和吸附器内部应设有多个温度测定点和相应的温度显

示调节仪,随时显示各点温度。当温度超过设定最高温度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

且自动开启降温装置。两个温度测试点之间距离宜不大于1m,测试点与设备外壁之间

距离宜不大于60cm。

5.6 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当出口有

机气体浓度超过设定最大值时,应停止吸附,进行脱附。

5.7 活性炭吸附器气体进出口的风管上应设置压差计,以测定经过吸附器的气流阻力

(压降),从而确定是否需要更换活性炭。

5.8 用蒸汽脱附时,在冷凝器、气液分离器、贮液槽等设备上应设置安全排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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