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草坪水库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1)(9)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大疫情、突发事件,组织救灾防病工作和医疗抢救。
第三十条 县农业局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白草坪水库水源地保护规划,制定水源保护区内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方案,积极推行生态农业、高效农业;
(二)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新增养殖场,控制分散式畜禽养殖数量,制定现有规模养殖场的治理和搬迁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积极促进农村资源的循环利用;
第三十一条 县林业局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白草坪水库水源地保护规划,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生态公益林建设任务的落实和植被、湿地的保护;
(二)做好水源保护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及时处置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三)指导监督水库水源保护区内森林消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四)制定和实施水源保护区内生态林业的发展方案,积极推行生态高效林业。
第三十二条 县交通局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指导加强马嶂线等库区道路路况安全检查,完善道路安保设施,设立水源保护区安全运行警示标志;
(二)协助做好对剧毒品、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的禁行检查及超载超限的治理。
第三十三条 县旅游局应根据白草坪水库水源地保护规划,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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