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草坪水库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1)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白草坪水库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白草坪水库水源地及其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有效发挥水库工程功能,防止水体污染,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白草坪水库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为水库枢纽工程以及水库上游230平方公里集水区的范围。
第三条 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管理、保护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
第四条 赞皇县人民政府设立白草坪水库水源安全保障委员会,负责白草坪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县各相关部门,嶂石岩、黄北坪、土门、许亭人民政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赞皇县白草坪水库水源安全保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白草坪水库水源保护区各相关部门履行保护职责的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 嶂石岩、黄北坪、土门、许亭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与发展纳入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生态环境改善、经济发展、移民增收、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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