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头生猪屠宰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9)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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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行业的报告
(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其标准值见表(1-7)。
表1-7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4)固体废物:执行《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87。 1.5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工作重点 1.5.1 评价工作等级
(1) 水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投产后,外排废水主要为清洗血水、设备和地坪冲洗水,无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全厂每天外排废水864.55m3/d(其中生产排放量为808.6m3/d、生活废水排放量为22.95m/d、以及其他少量废水),生活污水22.95m/d。其外排废水中含有pH、SS、CODcr、BOD5、粪大肠菌群数和NH3-N等,水质复杂程度属中等;最终排入**江,**江年均流量为772m3/s,流速为1.5-2.5m/s,属大河,地表水Ⅲ类水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中规定的判据要求,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2) 环境空气评价等级
按导则规定,通过计算主要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为确定评价等级,其等标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3
3
pi
QiCoi
10
9
式中:Pi ——等标排放量,m3/h; Qi ——单位时间排放量,t/h; Coi——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本工程有2台2t/h的燃气锅炉(一用一备),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经计算,Piso2、PNOx均<2.5 108,按导则规定,大气评价定为三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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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声环境评价等级
本工程主要的噪声设备是鼓风机、压缩机和电机等,设备噪声强度最大值为98dB(A),经隔音处理后对外环境无显著影响,环境噪声增加值小于3dB(A),而且工程在工业集中园区,附近无人口密集区和敏感目标(现有的几户居民也将陆续搬迁),声学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4-1995中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和判据,本项目的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1.5.2 评价范围
(1) 水环境评价范围
本项目废水最终排入**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要求,结合项目位臵和外环境情况,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从本项目废水经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口进入**江上游20m至排放口下游5km范围内进行。
(2) 大气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2-93要求和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项目所处山区河谷盆地地形,当地的气象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确定本项目大气影响评价范围,以项目燃气锅炉烟囱废气排放口为中心,在4×4km区域内进行。
(2) 声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4—95) 要求和结合本项目噪声源特点及周围环境情况,以确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以厂界200m范围内进行。 1.5.3 评价工作重点
根据本工程及环境特点,本次评价工作的重点是工程分析和水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大气和声环境影响仅作一般性分析和评价。 1.6评价因子筛选和确定
根据本项目的产污特点,结合厂址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和要求,经分析筛选确定的环境评价因子如下。
地表水:现状监测与评价因子pH、DO、CODcr、BOD5、NH3-N、Cr6+、挥发酚、TP、石油类、TN、硫酸盐、铁、锰等共计十三项。
大气:现状监测与评价因子:TSP、NO2 、S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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