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食品监管模式对我国食品监管的启示(2)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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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VoI.26.NO.8
其完备的食品安全法熊体系和监管体系..为了确保食品安全,美国总统宣布并实施T《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农药的使用标准。美国政府先后出台了《食品药品法》.《肉类制15}I监督法》,《食品添加剂修正案》、《包素添加剂修正案》、《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等多部法律。美圜编重于品种监管,监管机构由卫生部、农业部和海关组成。即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卫生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农业部)、环境保护局、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共同监管“qj。其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能有效地运作.为美国公众提供安全的食品,其中主要原因就是美国拥有一套非常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分联邦、州和地区三级监管体系,他们和美国食品行政部门要对总统、国会、法院及公众负责。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建有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同时强化第三方检验和认证,FDA有权对实验室认证机构和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查.强化风险控制,所有登记的食品企业必须制定实施食品防护计划。。
近年来,美国多次发生食品污染事件,如2008年的“沙门氏菌事件”、2009年的“花生酱事件”和2010年的“沙门氏菌污染鸡蛋疫情”。2009年美国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进程,继《2009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后,叉通过了几经修改的《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除此之外,美国还建立了先进的食源性疾病检测系统,有食源疾病实时检测网络与分子分型检测网,利用该网络进行食源性疾病的检测、分析、诊断与溯源,为食品安全监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年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又及时调整食品监管体系,赋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更大的权力¨’6J。《法案》强调,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应以预防为主,而不是在事件发生后补救;政府要对食品生产设备加强监管;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拥有强制召回权;更严格监管进口食品,食品行业对食品安全承担更多责任。基于科学、风险管理、全程管理是美国食品安全管理理念的核心内容,也是值得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借鉴学习的地方之一:1.2加盒大食品监管现状
加拿大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加拿大农产品法》、《食品检验机构法》、《食品与药品法》、《动物健康法》、《肉与肉制品检验法》、《植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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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纵横《Comments&Re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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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护法j,、《种子法》以技《消费品包装及标签法》等。1997年3月加拿犬政府通过《食品监督署法》,将原来分别隶属二f:农、眦部、渔业海洋部、卫生部和工业部等4部门中的食品检验业务剥离出来.在农业部之下设立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机构.合并成立了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an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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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A)统一负责该国所有的食品检验工作,其将与
食品安全、植物保护、动物健康有关的工作划分为14个方面并将全国18个区域的食品安全检查系统纳入单一的体制管理。与此同时.加拿大还在研究一种“综合检验体系”,使不同的检验职能在相同的准则和指导原则下运作,以降低食品安全的风险。加拿大食品监督署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检查、动植物和食品及其包装检疫、药残监控、加工设施检查和标签检查,真正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性管理。1.3欧盟食品监管现状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高水准及恢复消费者的信心.欧盟正试图建立最新最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体系。欧盟2000年公布了《欧盟食物安全自皮书》,并于2002年1月28日正式成立了《欧洲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局》(EFSA)。规定了食品安全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及与食品安全有关事项和程序。面对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危机,欧盟于2002年首次对食品生产提出了“可溯性”概念.以法规形式对食品、饲料等关系公众健康的产品强制实行从生产、加工到流通等各阶段的溯源制度。2006年,欧盟推行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控制管理,对各个生产环节提出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要求。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成立了一个
名为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f'SA)的组织.统一管理
欧盟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务,负责与消费者就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对话,建立成员国食品卫生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网络.但不具备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只负责监督整个食物链。
在FSA督导下,一些欧盟成员国也对原有的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德国于2001年将原食品、农业=手Ⅱ林业部改组为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接管了卫生部的消费
者保护和经济技术部的消费者政策制定职能,对全国
的食品安全统一监管,并于2002年设立了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和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两个机构。对于不合格食品召回.德国食品安全局和联邦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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