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4)

发布时间:2021-06-05

幼儿园(学前班)应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为幼儿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一)做好家长工作

幼儿园(学前班)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宗旨,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家长工作,指导家庭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多样的家园联系形式,如家长会、家园联系册、幼儿园开放活动日等建立家园联系,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为幼儿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二)利用好周边教育资源

幼儿园(学前班)应合理有效地利用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各种资源,拓宽幼儿教育的空间。

(三)做好与小学教育的衔接

幼儿园应与小学加强联系,切实为幼儿的入学作好身心发展、学习习惯和学习能力的准备,尤其是汉语的听、说能力的准备,为其进入小学继续学习和生活打好基础。

第四部分 教育评价

一、教育评价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的基本反馈机制。评价工作与提高“双语”幼儿园教育质量具有密切的关系。

二、实施教育评价时,要注重评价者的多元化。评价过程是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其家长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

三、教育工作评价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计划和活动目标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儿现状的基础上,是否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各项教育活动。

(二)教育的内容、方式、环境资源的利用是否能有效地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教育过程是否能为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幼儿园内营造的语言环境是否有利于促进幼儿汉语听、说能力的发展等。

(四)教育内容和要求能否兼顾整体与个体差异,能否有效地促进每一个幼儿汉语和母语能力的提高,使每一个幼儿得到全面发展。

四、教师对幼儿发展状况的评价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构建或选择评价指标体系应涵盖幼儿身体、语言、认知、社会性等方面,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避免用单一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

(二)评价宜在日常活动与教育教学过程中进行,尽量采用自然观察的方法,注意分析幼儿的行为表现和积累的各种作品。

(三)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既要了解他们的现有水平,更要关注其发展的速度、特点和倾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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