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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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师要利用当地各民族的风俗、独特的艺术形式,丰富幼儿的感性经验,帮助幼儿充分感受自然、生活和艺术作品的美。
第三部分 组织与实施
一、教育环境
幼儿的发展是在与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良好的环境对幼儿的身心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心理环境
1.保教人员对幼儿的态度要和蔼、真诚,以尊重、理解和接纳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幼儿。主动与幼儿交往,经常采用鼓励、表扬等正面教育手段,形成使幼儿感到宽松、愉快、文明的集体生活氛围,严禁对幼儿体罚和变相体罚。
2.保教人员应在一日生活和各项活动中,引导幼儿友好相处,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
3.幼儿园的工作人员之间应建立和谐、民主、积极向上的人际关系,使幼儿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和熏陶。
4.教师要重视为少数民族幼儿创设良好的汉语交流环境,使幼儿乐意倾听汉语,想说、敢说、有机会说、喜欢说汉语。
(二)物质环境
1.合理利用幼儿园现有空间和条件,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空气新鲜,光线充足。为幼儿提供的各种活动材料要安全、卫生,摆放便于幼儿操作。
2.重视操作活动对幼儿身心发展的作用,依据各年龄段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结合教育目标和幼儿的发展需要设置不同的活动区(如语言区、美工区、建构区、游戏区等)。
3.环境的创设与布置应有利于幼儿欣赏、参与和互动,发挥环境促进幼儿健康发展的功能。
二、教育活动
幼儿园应根据动静交替、循序渐进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组织幼儿的一日生活、学习、游戏及体育活动。
(一)生活活动
1.建立合理的作息制度,帮助幼儿建立有序、健康的生活方式。
2.保教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修养,注重自身行为对幼儿潜移默化的影响。
3.在幼儿的生活活动中要尽量减少包办代替和不必要的等待现象。关心照顾有特殊需要的幼儿。
4.幼儿的生活习惯和能力培养是一种养成教育,幼儿在形成过程中易出现反复,保教人员应做到耐心细致。
(二)学习活动
1.确定学习目标应从培养幼儿的汉语听说能力、情感、态度、知识等方面入手。学习目标应做到要求明确、具体、恰当、有层次、有弹性。
2.选择学习内容要有利于幼儿各种潜能的开发和基本学习能力的培养,围绕幼儿生活周围的人或事进行,做到容量适度。
3.学习活动的时间应安排在幼儿注意力最集中的时候,组织学习活动时应培养幼儿坐、立、行的正确姿势。
4.教师在组织幼儿的学习活动时方法要灵活多样,根据内容恰当地选择集体、小组和个别教育的组织形式。
5.教师要面向全体幼儿,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关注幼儿不同的认知特点和学习方式,鼓励并支持幼儿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学习。
6.汉语应成为“双语”幼儿园教师之间、师幼之间日常教学的语言,但根据幼儿汉语听、说发展的不同阶段,可采用母语与汉语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地促进幼儿汉语听、说能力发展。
(三)游戏活动
1.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围绕贴近幼儿的生活,有助于扩展幼儿的经验来组织开展游戏活动。
2.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游戏机会与条件,尽可能有效地利用现有空间,提供丰富多样的游戏材料,充分运用代用品、半成品、本土材料。
3.引导幼儿在游戏中通过交流、合作,体验学习的快乐,提高汉语的听说能力,促进其全面发展。
(四)体育活动
1.在季节和天气允许的条件下,要保证幼儿每天在户外活动2小时以上,其中体育活动1小时以上。
2.根据天气、气候及幼儿的年龄特点恰当地选择体育活动内容,使幼儿的各项基本动作都得到锻炼和发展。
3.为幼儿准备丰富多样的活动器材和安全的活动场地,因地制宜,可以自制部分体育活动用品。
4.活动时注重检查幼儿服装是否整齐、便于活动,随时随地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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