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自治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自治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新党办发〔2005〕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08〕19号)的精神,正确指导我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教学工作,结合我区农村学前“双语”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纲要。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区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新疆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学制为两年。
二、“双语”幼儿园(学前班)应从实际出发,实施“双语”教育和素质教育,为少数民族幼儿身心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要特别注重培养幼儿热爱祖国、民族团结、互帮互助、文明礼貌的良好品德。
三、“双语”幼儿园(学前班)要在促进少数民族幼儿全面发展的前提下,遵循语言学习规律,重点培养少数民族幼儿汉语交流的能力,打好汉语的听、说基础,为少数民族幼儿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和生活做好准备。
四、“双语”幼儿园(学前班)必须遵循少数民族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选择和实施有利于幼儿全面发展的课程,寓语言学习于各项活动之中,使幼儿获得健康、快乐,富有个性的发展。避免 “小学化”教育倾向,杜绝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五、“双语”幼儿园(学前班)应利用家庭及周边环境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生活和学习的空间,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师要尊重少数民族幼儿身心特点,满足幼儿在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需要,努力为幼儿创造一个积极、愉快的“双语”学习环境。
七、“双语”幼儿园(学前班)必须科学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保证幼儿有足够的游戏和教育活动时间。建立一日生活常规,注重幼儿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
第二部分 教育目标与建议
“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育内容应该是全面的、启蒙的,幼儿学习是综合的、整体的。依据我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考虑到我区实施两年制学前“双语”教育的目标和少数民族幼儿“双语”发展的需要,“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育内容要特别突出语言领域(包括母语和汉语,本纲要中所涉及的语言均含这两部分内容),同时兼顾健康、社会、科学和艺术领域,使之相互渗透融合于整体教育活动之中,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少数民族幼儿全面发展,尤其是促进少数民族幼儿汉语听、说能力的发展。
语言领域教育使用汉语和母语教学,健康、社会、科学和艺术领域教育使用汉语教学。
一、健康
(一)教育目标
培养少数民族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具备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乐意参加体育活动,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在集体生活中具有健康、愉快的情绪,促进身心和谐发展。
(二)教育建议
1.幼儿园(学前班)应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安排时间,保证幼儿有充分的锻炼机会。要充分利用一日生活中每个环节,利用园内外的一切可利用的场地,为幼儿提供活动空间。
2.尊重幼儿成长发育的规律和兴趣爱好,有针对性地指导,避免过高、过低或强求一律的要求。
3.健康教育应当结合幼儿园其他各领域教育进行,使幼儿在“玩中学,动中做”,注意培养幼儿坚强、勇敢、不怕困难的意志和积极、主动、乐观的心理品质。
二、语言
(一)教育目标
培养少数民族幼儿具有学习汉语和母语的愿望和兴趣,乐意与人交谈,讲话有礼貌;注意倾听对方用汉语和母语讲话,理解日常用语。能够运用汉语说出自己想说的事情,表达自己的认识、情感和体验;喜欢倾听汉语故事、儿歌、诗词,对阅读汉语图画书有兴趣,对生活中常见的汉语文字感兴趣;能听懂和会说日常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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