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木门采购招标文件(二次修改)(5)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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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7页第十一条规定修正投标价; ②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六、 招标答疑
投标人按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时间要求提出与投标有关的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七、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3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密封,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错漏需修改,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八、 投标截止日期
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退回给投标人。 九、 开标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由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商务标的密封情况经行审查,并当场公开启封、检查、
宣读投标书主要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