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木门采购招标文件(二次修改)(13)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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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按实际安装完成成品门总价款的70%付款。
2、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竣工初验完成后)付至实际供货总价款的75%,审计结束后付至实际供货总价款的95%,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本项目保修期按整门交付使用(主体工程竣工初验)之日起算1年半)。
3、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变更: 按照《富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富政函 [2010] 157号文件执行。 八、合同变更
1、双方的任何一方需要对合同内容修改,均应在交货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变更的书面认可或达成由双方签订的合同修改书。
2、工程实施过程中数量变更:凭甲方签证的数量变更联系单,可调整相应的合同总价,在调整时应按投标文件中的钢木门中标综合单价计算出相应的变更费用。 九、双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义务与责任
1)提供本工程的图纸资料(电子版);
2)负责与总包单位沟通,提供到货产品门的置放场地; 3)及时支付货款; 2、乙方义务与责任
1)按甲方提供的供货清单、供货进度计划要求及时供货并完成安装;
2)对所供货物的质量负责,对不合格的货物、加工或运输过程中损坏的货物负责及时更换,并负责货物到场验收后的保管;
3)配合甲方对到场货物的验货工作。(乙方派人)先将到场货物按甲方要求放置到检验地点进行检验,然后将合格的产品移至甲方指定的置放场地。 4)接受招标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验收所需资料。
5)乙方需派代表及施工人员常驻工地现场,负责与甲方及总包单位供货需求的相关联系、交货、验收、现场安装等工作。
6)缴纳给总包方的管理费招标人已考虑在最高限价内,缴纳给总包方的管理费按中标价的5%计算。 十、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发生甲方中途退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或提供服务等情况,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以下规定处以罚金: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成品门总价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