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木门采购招标文件(二次修改)(14)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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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交货十天之内(含十天)罚款违约金2000元/天,每逾期交货十天之外罚款违约金3000元/天。逾期交货十天之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乙方违约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达不到要求,按投标文件中质量保证条款处理。 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及有关采购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均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等有效。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2、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争端,则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