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子“和谐”社会的思想(5)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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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和谐”社会的思想
力”、“统治”[2])生长养育出来,不把它据为已有,不为个人所依赖,不以个人的意志去主宰它,这就是极其高尚的品德。以此,形成了老子的“忘我”、“无私”的思想。
可见,老子虽然赞成“圣人”所说的“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的治世办法,但是,老子却对其中的“我”赋予了“为而不争”和“忘我”、“无私”的全新思想。因此,表现出了老子“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的思想。从而使老子的“无为而治”与先前“圣人”的“无为而治”的思想根本区别开来。
对于“善恶”观。老子说: “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在此基础上,老子给“善“赋予了全新的意义,形成了老子“以德报怨”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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