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秘书处工作细则(5)

发布时间:2021-06-05

学生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3、学生会成员各部门凭正规发票向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处报销;同时需注明具体用途,核实无误后方可报销。

4、学生会各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必须进行账务总结,经核实后记入账本。

5、办公室主任和秘书长必须在每学期末将团委、学生会财务收支情况做全面总结,并在期末的学生会大会上公布。

2010-2-26 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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