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秘书处工作细则(4)

发布时间:2021-06-05

学生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面请示,填写活动申请表讲明时间、地点、缘由、经费等问题,经常委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进行,团委学生会各级机构事宜须向上一级机构请示或商议并给予统筹安排,不得自作主张。

3、学生会各部门在活动结束后,须及时总结、汇报工作,同时将活动有关资料上交学生会秘书处。

4、学生会各部门应积极完善部门工作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充分调动积极性,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例会制度

1、学生会例会两周召开一次,时间地点视具体情况而定;学生会常委例会不定期召开。

2、学生会常委必须准时参加常委会,因故不能出席者因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并需经得主席团同意,无故缺席2次及以上者给予内部处分。

3、学生会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例会,因故不能出席者因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并需经得秘书长同意,无故缺席2次及以上者给予内部处分。

4、会议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以保证较高的效率。

四、财务制度

1、学生会各部门所有收入(包括所拉赞助,宣传费用,票务费用,场地费用等)必须如实上报至秘书处。

2、进行每次活动前学生会各部门应先进行经费预算和经费申请,经常委同意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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