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秘书处工作细则(3)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学生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会的一切职务;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者,作内部批评教育并以书面材料做检讨。屡教不改者,由常委讨论,劝其自动辞职。
第二条: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工作积极,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团委、学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必须学习态度端正,政治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且品格优良。
第四条:在出入各种场合时,应注意仪表、文明用语,不得存在有损团委、学生会声誉的行为,若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一定惩罚。
第五条:团委、学生会常委对违反有关制度和相关规定的干部进行处分,处分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警告、勒令退出四个等级,视具体情况给予当事人何级处分。
第六条:团委、学生会常委对干部进行考评的内容包括业务、态度、出勤等方面,考评资料存档,并向上级报告考评结果。
第七条:团委、学生会每学期由常委组织推优工作,评选5~6名“优秀学生干部”,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
第八条:部长以上学生会成员因一定因素,自动辞职者,应向常委会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移交工作。在此之前,不得擅离职守。 具体施行如下:
一、流程制度
1、学生会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初制定部门学期工作计划并上交常委会审批,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执行。
2、学生会各部门在开展具体活动时,应提前向各部门负责人提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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