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16)

发布时间:2021-06-05

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适用已进行资格预审)

2.1 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预审[1]并取得投标资格。

2.2 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应按新情况更改或补充其在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更新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名称、资质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及相关行业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资格预审后新竣工验收的同类公路工程的项目监理评定书或有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3)资格预审后新承接工程的名称、规模、工期和已投入的主要监理人员等情况; (4)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变化情况[2]; (5)资格预审之后介入仲裁或诉讼的情况。 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

2.4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 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的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投标费用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踏勘现场

4.1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3]。

4.2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进入工程进行踏勘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代理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

4.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5 踏勘现场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4.6 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采用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包括招标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等内容。资格审查要求应按照本样本附件5内容编写,并采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6年第5号令)规定的资格审查办法。

[2]如资格预审与招标文件发售间隔时间较长或因不可抗力,导致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更换时,应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且更换人员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

[3]如组织现场踏勘,建议安排在发售招标文件后立即组织为宜,以避免非本地投标人的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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