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学校安全教育培训教材(2)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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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气割)工、机动车辆驾驶和建筑登高架设人员等。《劳动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8、杜绝“三违”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三违”造成的。《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发生事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二节 进入现场基本安全准则
1、严禁赤脚、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穿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严禁随地大水便。
4、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5、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方通过。
6、不准从高处往下跳。
7、不准从高处临边的防护栏杆外行走。
8、不准进入有高空作业的区域。
9、严禁夜间在无任何照明的工地现场行走。
10、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11、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掷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
12、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
13、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畅通、作业环境整洁。
14、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
第三节 自我防护
劳动保护是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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