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程序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关于深圳市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的条件、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程序及相应验收的表格
竣工验收阶段
一、竣工验收条件
1、通车试运营2年后
1、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 收合格
2、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 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5、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6、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7、质量监督站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二、竣工验收内容
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3、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4、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5、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6、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7、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8、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三、竣工验收程序 (一)竣工验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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