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工程课程设计指导书(4)
时间:202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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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地基主要受力层系指条形基础底面下深度为3b(b为基础底面宽度),独立基础下
为1.5b,且厚度均不小于5m的范围(二层以下一般的民用建筑除外);
②地基主要受力层中如有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的土层时,表中砌体承重结构的设计,应符合地基规范第七章的有关要求;
③表中砌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均指民用建筑,对于工业建筑可按厂房高度、荷载情况折合成与其相当的民用建筑层数;
④表中吊车额定起重量、烟囱高度和水塔容积的数值系指最大值。
3、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
在地基基础设计时,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按以下规定采用:
(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于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计算挡土墙土压力、地基或斜坡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效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
应的基本组合,但其荷载分项系数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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