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2012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

发布时间:2021-06-14

莲都区2012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施意见

莲都区2012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精神,结合《丽水市莲都区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意见》(莲政办发〔2011〕138号)文件精神,现就莲都区2012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三公开”原则(即招生意见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意见,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公平进入城区公办学校(含联城中、小学)就读的权利。

二、招生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小学一年级招收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的六周岁学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

第一类:

1.持《浙江省居住证》的非莲都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

提供材料:莲都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莲都区农村户籍在城区连续居住满三年、按规定缴满三年及以上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且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

提供材料:莲都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出具的连续居住满三年的证明(2009年6月30日前办理居住登记手续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取得三年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已缴满三年的税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清单、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一方户籍在城区或父母在城区购买房产的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

提供材料:购房者房产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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