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办理指南1

时间:2026-01-20

户口想回原籍的大学生可以看看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办理指南

一、户口“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的条件

1、1995年以后毕业(肄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前属我县农业户口。

与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以转为农业户口。

二、办理户口“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的程序

1、符合办理的对象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2、申请人到相关单位办理以下证明:入学前原户籍证明、就业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生育情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居住情况证明。

3、向原籍(迁入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户籍迁出前情况,以及与父母或配偶的相互关系,并签署接收意见(同类情况,必须同等对待);

4、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5、派出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的受理,全面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6、县公安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在审批之前,应将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在迁入地村、乡镇公示20日,广泛征求意见,报批材料附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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