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方案、扩初、命名流程(3)
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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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
法律依据:《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管理的意见》第四条、第十条以及本实施 办法规定。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备案申请表》(见附表)。该申请表格可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 申请表格 委员会及各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在网上(网址:http//)免费下载。 申请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各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各管理局。 申请人到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各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审批——同意的在《建设 程 序 工程方案设计招标书》上加盖公章;不同意的书面答复。 时 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书》上加盖公章,无期限规定。 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文件经备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招投标。 不收费。 不年检。 深圳市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备案申请表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附件下载
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 地名命名核准地名命名核准是指除专业地名以外,项目性质和建设规模符合命名要求的建筑物(群)名称命名、更名和注销。 该类建筑物及建筑群主要包括:居住、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物流等用途的建筑物(群),同时符合下列条 内 容 件之一者:1.用地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2.总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3.楼层层数在 8 层以上;在建筑物 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至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由土地使用权人申报该项目标准地名。申请人应 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的宗地为基本单位提起命名申请。 (一)《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 号)第三条; (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 号)第十三条; 法律依据 (三)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2007 年 9 月 30 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