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2)
时间: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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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1、派遣员工与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2、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及解除按新修订《劳动合同法》严格执行。
第八条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须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按照派遣员工在我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派遣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支付;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公司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派遣员工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工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被派遣员工在无工作期间,公司应当按照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条派遣员工工资由公司直接支付,公司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 v.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