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业务总体发展思路(11)

时间:2026-01-20

(只收取消费返佣),给予“小额支付卡”商户手续费优惠或减免。

(4)多样化开户

允许“小额支付卡”商户以经营者个人名义申请POS终端,并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以供交易结算。

三、 重点问题

(一)牌照问题

合资公司是否需要自行申请支付牌照,如果不申请,则只能利用A公司的支付牌照开展业务,那么公司股权结构如何安排,是A公司控股(合资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支机构,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还是XXX控股(XXX通过协议控制等方式控股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仍然作为A公司的分支机构,利用A公司支付牌照开展业务)?

(二)发票问题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时,只能按收取的支付服务费向客户开具发票,不得按接受的客户备付金金额开具发票。同时《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发行机构不得在发卡环节以及真实的商品、服务交易发生之前向购卡人开具商品或劳务销售发票。如果人行预付卡业务管理果真照此两条执行,则“商业储值卡”业务将无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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