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概论 01(概述)(5)
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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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电网输送。这样配电公司仍然对用户垄断经营,但是售电公司获得了购电的选择权。这种运营模式中,各市场要素逐步完善,竞争力度增大,发电环节已展开比较完全的竞争。如图1-3所示。
(4)零售竞争型运营模式:是电力市场的最高阶段。在这种模式下,卖方和买方的选择地最大。这一模式下,零售商向用户发出告示,用户根据电价及服务质量选择零售商,与零售商签订供电合同。该模式允许所有的用户选择供电公司。这里的供电公司可以是配电公司,也可以是没有配电网的电力零售商。因此,要求输电网和配电网都开放,配电和售电也分开。在售电领域引入竞争,并允许成立独立经营的专门向最终用户售电的发电厂。如图1-4所示。
中国电力市场运营模式:长期以来我国是垄断模式的电力市场,而从垄断模式向竞争的市场模式的转变是一项艰巨和复杂的任务。国际电力市场改革经验说明电力工业要打破垄断必须根据本国电力发展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模式。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历来由国家控制和投资,其资金来源于政府,人员由政府调配,利润归国家所有,这样紧密的政府-企业关系不可能通过一次改革而彻底割断,对于政府和企业来说都有一个阵痛的过程,我们只能努力将这个过程尽量缩短。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向电力市场开放的过程中必须要结合我国目前的国情。现在我国试点单位采取的是“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模式,实际上就是发电竞争模式。发电侧电力市场的主体是各独立法人地位的发电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组织各发电公司间的竞争,政府负责对电力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在此之后,经过对电力工业的深化改革,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我国将逐步采用输电网开放模式和零售竞争模式。
2002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宗旨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国务院5号文件)。12月29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的基础上,中国电力新组建的11家公司宣告成立。至此,“国家电力公司”寿终正寝,其电网、电源及辅业资产相应被两家电网公司、五家发电集团公司和四家辅业集团公司所取代。此次拆分,将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电力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进行划分,在发电环节引入了竞争机制,实现了“厂网分开”。
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发电资产被直接改组或重组为规模大致相当的5个全国性的独立发电公司,将逐步实行“竞价上网”,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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