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构想
发布时间:2021-06-12
发布时间:2021-06-12
20年 1 07月第2卷第 1 9期文章编号: 0一 37 20 )1 00一 2 1 1 29 (070 - 9 1 0 0
现代法学Mo e a S in e d r L w ce c n
Vo. l2 9
No 1 . 20 07
部门法研究
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构想熊英, !涛,王彬,,J另,(. 1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 1 07 3 0 3; .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北京 1 05 0 2 . 0 3) 0摘要: 在工业化过程中,环境污染的发生不仅频繁而且后果严重。单个污染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致使污染受害者和公共环境损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为分散企业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者,尽量减少社会和国家的损失,有必要借鉴国外环境保险的经验,探索建立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关键词: 污染责任保险;愿保险;自强制保险;环境风险;危险物质中图分类号:F6 D 48文献标识码: A
导
言
造成严重伤害。初步发现该污染已经导致周围38 6名村民血液含铅量超标,其中血铅超标的儿童 34由 3人,之产生的人体检测、化验和后期治疗费用,以及环境监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nin et Pltn - E vom n l l i L r a ouo i a
测、理恢费高惊。清和复用得人川为了适当转移和分散这种污染赔偿责任, 从而既使污染受害人能够得到补偿,也确保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能够继续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应运而生。所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就是以排污单位发生的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这种保险机制中,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
bi Iun )尚 iy rc,无统一定义。 l n a e t s根据保险法基本原理,它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即排污单位(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保险人(、保险公司)和第三人。排污单位因为污染事故等原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有时数额可能很巨大,排污单位可能无力承担。如甘肃省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是一家规模不 大的地方企业,工艺落后,冶炼过程中排放大量含铅废物,不仅污染空气、水体和土壤,而且对当地居民身体
向保险公司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r
i ) p mu, e m保险公司则根据约定收取保险费,并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于排污单位的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直接向第三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本文将在考察不同类型国家环境污染保险实践 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情况,探讨建立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初步设想。一、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介绍和简评
收稿日 20一 0 3期: 6 1 - 1 0
作者简介: 熊英(93 )女, 1一,湖北仙桃人, 6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别涛(93 )男, 1一,湖北仙桃人, 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干部,法学博士;王彬(97 )男, 1一,河南淮阳人, 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法学硕士。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主要起源于工业化国家, 随后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建立。迄今为止,主要发
熊英,涛,彬:别王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想
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已经进人较为成熟阶段,并成为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下面就部分发展中国家、俄罗斯和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行介绍分析,以期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可借鉴之处。 (部分发展中国家和俄罗斯的环境污染责任 一)保险法律规定 1印度关于环境保险的法律规定 . 1 4印度遭受了一场特别惨痛的环境污染灾 9年, 8难,举世为之震惊。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设在印度中央邦首府博帕尔市的分支机构发生了泄露,大量有毒物质在短时间内致使数千人死亡,并使上万的当地人健康受到长期损害。为了帮助受害者及其家属得到补偿,印度政府不仅与美国公司进行了艰苦的法律之
超过该数量限值的危险化学物质,商务公司必须购买商业责任保险,国有公司和政府必须缴纳公共责任保险金。 2俄罗斯关于环境保险的法律规定 俄罗斯联邦独立后, 0年 1 1公布了新 22 0月 0日的《环境保护法》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写人其,中,实行强制性国家生态保险。俄罗斯《 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环境保护领域的经济调整”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做了肯定性的规定,指出环境保护领域的经济调整方式包括“扶持旨在保护环境的产业、创新和其他活动(包括生态保险)。”该法第 1条对“ 8生态保险”做了专门规定, ( )即:1实行生态保险,是为了在发生生态风险
时保护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利益。() 2在俄罗斯联邦可以实行强制性国家生态保险。( ) 3俄罗斯联邦境内的生态保险,根
战,而且还于事后制定了专门的环境责任保险法规。
1 1月2,度议会通过了公共责任保险 9年1 2日印 9《法》 Pbc bi I u ne ) (ul L iy r c At。 i il n a a t s c印度的环境责任保险, 根据责任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实行两种机制:—普通商务公司实行商业强制保险。该法第 4 条第( ) 2项分别规定: 1和( )任何从事“危险物质”
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办理工。’〕 (主要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二) 1保险的方式 。根据环境责任保险合同的建立是否由法律强制 规定,可将环境责任保险分为强制环境责任保险、愿自环境责任保险。自愿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双方完全自愿订立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强制保险
( zd s tc的造、处理、装、存、 hao s sn )制加工、包储 aru u a e b运输、使用、收集、销毁、转化、销售、转让或者类似活动的所有权人,在其开始从事该活动之前,必须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出示保险单;危险废物的所有权人还必须不时更新保险单,以确保保险在整个危险废物的从业期间始终处于有效状态。—政府和国有公司实行保险基金制度。根据 该法第4条第() 3项和第 7条的规定:中央政府、各邦政府以及为中央和各邦政府所有的公司,可以不必购买商业保险,而是通过向印度国家银行或者任何国有化后的银行,存人一笔公共责任保险金,组成全国性的“环境救济基金” Evomn Rlf d。该基金 (nin et i Fn) r ee u主要用于支付针对政府和国有公司提出的赔偿责任。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 除法律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种类外,具体适用范围由政府
又称法定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由于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国家对个人意愿的干预,所以强制保险的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 () 1实行强制保险的国家美国: 在美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为污染法
律责任保险(ouo lbi iu ne, pltn iy r c)是以被保险 i il n a
a t s人因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美国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工程保险的一部分,无论是承包商、分包商还是咨询设计商,如果在涉及该险种的情况下而没有投保的,都不能取得工程合同。美国还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
环保部门专门规定。印度环境部于 1 2 9年3 4日 9月2公布了《适用公共责任保险法的化学物质名录和数量
起的损害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如美国 1 0 9年颁布的 7《清洁水法》 C, (WA后来被《联邦水污染控制法》 W - FP C A所修订)规定,所有进人美国的船只必须投保责任保险,以保障该法规定的、由于石油污染海洋而应负担的责任。美国联邦环保局在有关危险废物贮存、处理、
限值》Lt hmcs Qa i s Apci (i oCeilwh nt f plao s f a i u te o t i r itnoPbc bi I u ne t, f l L iy r c A )具体列举了5大类 ui i l n a a t s c共 12危险物质” 8种“的种类和各自的数量限值。对
9 1
现代法学
处置的法规中做出了强制保险的规定,要求管理者应为在该设施的运行期间内、因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操作所造成的对他人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购买保险。所有管理者都必须为突发性或事故性事件购买第三者
境污染责任投保,但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应依法投保。法国是 16 99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公约》 17年《和 91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因此,在油污损害赔偿方面采用强制责
责任保险。此外, 法规还要求土地填埋设施的管理者、地面贮存和土地处理单位的管理者为非突发或非事故性事件(如渗漏和对地下水的渐进性污染)购买保险。
任保险制度,并将此写人了1 8月2颁布的 9年5 7日 9《法国环境法》。根据该法第 282条规定, 1/在法国港口注册、 20运输 00吨以上散装货物船舶之船主,如果无法证明他遵照上述公约规定为其船舶办理了足额
当前,在美国的5个州中,经有4个州出台了相应 0已 5的危险废物责任保险制度的规定。德国: 德国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面,起初兼用
保险或经济担保,不得容许其船舶从事商贸活动。英国:英国与法国一样,也是采用以自愿
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方式。英国法律要求被保险人投
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方式。但德国自 19 90年 1 1 2月 0日《环境责任法》 E vo一 ( in nr m n l i y ) et L bi At通过和实施之后, a il c a t开始强制实行环境损害责任保险,要求其国内所有工商企业者投保环境责任险。该法还以附件方式,了存在重大环列举境责任风险的设施名录。为确保环境污染受害人能够得到赔偿, 加害人能够履行其义务,德国《环境责任法》 1条明确规定,第 9列人特定名录的设施(ie Fci s的经营者必须 L t ai i ) s d l e t
保的环境强制责任保险有:油污损害责任保险、核反应堆(ul r c r) nc a r ts事故责任保险。1 5年颁布的 e e o a 9 6《核装置法》要求安装者必须负责最低限额为 50万 0英镑的核责任保险。1 0英国政府宣布, 9年, 7由实验性飞机造成的声震损失必须给予赔偿,因而开办了声震保险,承保因声震等噪声污染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2保险责任的适用范围 .美国:就环境保险涉及的事故而言,国环境保美
采取责任保证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
险承保的风险范围经历了由小到大的演变过程。1 6 9 6年以主要承保事故型公众责任保险(op hn前, Cm r e- e
证或担保。如果经营者未能遵守提供保险等财务保证的规定,或者未向主管机关提供其已经作出保险等财务保证的证明材料,主管机关可以全部或部分禁止该设施的运行。该法第 2条还进一步规定, 1对违反规定的设施经营者, 1可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瑞典: 瑞典是世界上环境管理最为严格的国家之
se el iy简称 CL i Gn aL bi, v er i l a t G )其后开始承保因为,持续或渐进性的污染所引起的环境责任。而就环境保险涉及的物质而言,主要适用于“危险物质”hz du s sne。它不仅包括经过鉴别 (a r s t c) ao u a b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以及《清洁空气法》列举的危险空气污染物,还包括任何有毒污染物
一。依据瑞典《环境保护法》1 9 (9年通过, 9年修 6 15 9
(x pltt和高度危险化学物质 ( mn t ti oun ) oc as l i iny m el
订) 5第6条的规定,为赔偿某些情况下受害人
的损失,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条件制定保险单(即环境损害保险)。依本法或依本法发布的命令从事需要许可证和需审批的活动的人,应当按照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制定的价目表按年度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该法第6条进一步规定, 7缴纳保险
h ao c m as sn )美国1 5通过的 aru h il tc[。 zd s c u a e 3 e b 1 9年 6《体废物处置法》 Si W s D p aAt固 ( ae ol, od t i s c简称 l sS D, 1 6资源保护和回收法》 W A后于 9被《 7所修改)第 30节(WD ' 4, 04 S A 30)以及美国环保局颁布的关于 0固体废物的联邦条例,均以“危险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标准”S na s onr (t dr f we a do r s
费的通知发出3天义人仍未缴纳损害 0后,务环境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该情况向监督机构报告。监督机构可以责令义务人履行其义务,并处以罚款。对监督机构的此命令不得起诉。 () 愿与强制保险结合的国家 2采用自法国: 法国采取渐进方式,愿保险为主、以自强制保险为辅。在一般情况下,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就环9 2
a o ro oh ao ws ta e, g, n par f ru ae t n srea d ts a d s r m t ta n e z te o ddps f ii ) io l le为题,危险废物” s a a is ct对“的污染责任保险做了相关规定。它适用于两种基本情形:1危险 ()废物处理、贮存或者处置设施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应当为该设施运行期间之内和关闭过程之中,可能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提供保险或者其他类似财务保障o ) (危险废物处理、 2贮存或者处置设施
熊英,涛,彬:别王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想
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必须就该设施关闭之后 3年内的 0监测与维护等费用提供保险或者其他类似财务保障。这两种保险分别称为关闭保险( l u i u ne和 Co r n r c) s e a s关闭后保险( o -o r i u ne。保险范围既包 Psc s e r c) tlu n a s
括发故突事性事件(u eainl rn ) S d cd t oue e, d n ea c rc也 c c包括非突发事故性事件(o s d a inl r Nnu e cd t o u -d n ea c - c c
放物引起的
损失被列为责任免除范围。法国: 法国责任保险采用两种方法限定承保责任范围,一种是列举法,即列举出属于保障范围的风险,不在列举范围内的风险不在承保的责任范围内;另一种是排除法,只保障除了明确列举出的风险以外的所有民事责任风险。法国责任险保单对保障责任的陈述很简要,而责任免除的规定却相当详细。尽管不同国家具体的规定不同, 但在环境损害责任保险条款中,普通的责任免除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1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公共管理当局对保单持有人的特别规定和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服务准则; ()由于地点和地下水流动模式的变化导致的损失; 2 ()由于战争或其他恐怖活动、 3叛乱、骚乱、普通/非法罢工造成的损失;( )为改善危险状况而支出的费 4用; 5革新/ ()改装费用、查验是否泄露、功能缺陷或其他损失原因所支出的费用;( )罚款和惩罚性赔 6款; 7 ( )由于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
rc,渗对下渐性污’ e e如漏和地水的进染[ n)]。美国1 0 年通过的《 9 8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由于创设了颇具特色的“,危险物质超级基金”
(a r u Sba e eud Hzd s sn Sprn)因此它一般被称为 ao u tc u f,“超级基金法”。该法第 17第 18 0节、 0节和第 41 0节,
分别以责任(i iy L bi)财务责任(i ni rpn- al、 t F acl os n ae i s bi) iy和污染保险(ouo iu ne为题, l t Pltn r c) li n a s对污染责任保险做了相应规定[。 5 1德国: 德国起初一直对“渐进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所产生的环境污染责任不予保险,并将其列为责任免除范围。但从 1 5 9年起, 6保险责任范围逐渐扩大,保险人开始保险水体逐渐污染损失赔偿责任。1 8 9年 7后,保险人又同意对大气和水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承保,但如果责任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企业地域之外,由可预见的经常排放物引起的损失仍列为责任免除范围。
失[。 6]4环境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 .一般而言, 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单约定给付的赔偿限额,主要有四种形式:保险期间的累积最高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被保险人的自负额。在保险公司因为环境污染损害不断
法国:世纪 6年代没有专业的环境污染损害
2 0 0保险,就企业可能发生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或大气污染事故,以传统的一般责任保险单加以承保。1 7 9 7年,由外国保险公司和法国保险公司组成污染再保险联营,制定了污染特别保险单,承保范围由偶然性、突发性的环境损害事故,扩展到因单独、反复性或继续性事故所引起的环境损害。 3环境保险的责任免除 .美国: 由于巨额的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7年以 13 9后,美国各保险公司的公众责任保险单相继把故意造成的环境污染及渐进性的污染所引起的环境责任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是否属于保险单约定之责任免除,依照美国的保险司法实务,适用从严解释的原则,即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故意行为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应当满足三个条件:1被 ()保险人故意为特定的行为;2第三人因被保险人的 ()行为而受到损害;3被保险人有致使第三人受害的 ()目的。否则,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抗辩将不成立。德国: 德国保险责任范围比较宽泛,但如果责任事故发生在被保险企业地域之外,由可预见的经常排
扩大而面临巨额赔偿压力时,除采取限制保险责任范围措施之外,还会确定相应的保险赔偿范围,以降低自己的风险。国外关于环境责任保险一般采用有限赔偿制,即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不可能赔偿加害人致人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美国: 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限额主要分为两类,
即环境损害责任保险( vomnl amnlb- e ineaipi e i i nr t m r t l a i iu ne和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w se t n r c) y a s on i t
ca u iun )前者以 ln p rc。 e- n ae s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环境造成邻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赔偿责任;后者以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场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费用。除非环境责任
保险单对保险人的保险给付范围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不应超过上述界定。
如根据美国《 固体废物处置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就日后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投保时,投保的额度因突发性事故和非突发性事故而有所区别:设施所有人
9 3
现代法学
或营运人必须就每次
突发性事故投保 10 0万美元,每年至少投保 20 0万美元;同时必须就每一非突发性事
故投保 30 0万美元,每年至少投保 6 0 0万美元[0 7[ 1 8美国 9年,成立了专业的环境保护保险公司, 8承保被保险人渐发、突发、意外的污染事故及第三者责任,
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最高1万美元〔。 0 0 8]德国:环境损害赔偿法草案》 5 《第条第 2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五千万马克。若干特定种类之营运设施,因其有较高或较低之危险性,联邦政府于第一条第一项及第二项所保护之法益之必要程度内,经联邦参议院之同意,可以法规命令规定其不同之最低保险金额,但其保险金额不得高于五千万马克或低
于一千万马克”①。瑞典: 环境保护法》 6条规定,瑞典《第 6根据保险项目的具体规定,环境损害保险对下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提供赔偿:1依《 ( )环境损害赔偿法》有权获得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是美国式的专门保险机构, 18年,如 98美国成立了一个专业承保环境污染风险的保险集团—环境保护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渐发、突发、意外的污染事故及第三者责任,并于同年 7月开出了第一张责任限额为 10 0万美元的污染责任保险单。法国于 1 7 9年 7由外国保险公司和本国保险公司组成污染再保险联营,针对有毒有害物质制定了污染特别保险单。二是意大利式的联保集团, 1 0年成立的由7即 9 9 6家保险公司组成的联合承保集团。三是英国式的非特殊承保机构,其环境侵权责任保险由现有的财产保险公司自愿承保。 (国外环境责任保险的主要特点 三)
根据上述一些不同类型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制度内容的分析介绍,我们不难发现,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以下主要特点: 1强制保险方式是发展趋势 .
赔偿但又不能得到赔偿或者受害人已丧失损害赔偿权的;2难以确定伤害和损失责任人的。即在符合 ()《环境损害赔偿法》规定的条件,但因为其他原因无法
获得加害人的赔偿时,受害人才能根据环境损害保险
如前所述, 国际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不同方式。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一方面,污染责任者往往无力承担损害后果,另一方面,受害者的权益得
获得赔偿,而不能在进行诉讼之前就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损害赔偿。由此可见,在瑞典,环境损害保险制度只是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补充
。 5保险费率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殊之处在于赔偿责任大, 对保险的技术要求高,而被保险人状况千差万别,因此保险人要对每一承保标的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单独确定保险费率以降低风险,每一份保险合同的内容均具有特定性。 6索赔时效 .与普通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相比, 环境责任险的保险利益具有不确定性。保险人往往在保单中确定一个特别的时间。例如,在美国,为限制其责任,保险人往往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中使用‘落条款”旧
不到充分的保护。为了尽量减少污染者的负担、充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许多国家有加强强制性责任保险的趋势。印度和德国就是这种趋势的代表。
2保险范围逐渐扩大 .随着社会、 科技和法律等诸多因素对环境责任及其后果所产生的影响,有限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能满足企业转嫁风险的需求。因此,保险范围逐渐在扩大。如法国确定的承保范围由偶然性、突发性的环境损害事故扩展到因单独、反复性或继续性事故所引起的环境损害。如美国,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是否属于保险单约定之责任免除,依照美国的保险司法实务,适用从严解释的原则,故意行为能否成为责任免除的抗辩事由,实际上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有致人损害的意图或故意。对责任免除的严格解释,实际上也是在放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范围。
( n t s) s s cu。所谓日 ue l e a落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双方约定自保险单失效之日起最长 3 0年的期间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通知索赔的最长期限的条款。换言之,在此期限内,对保险单有效期内发生的被保险人环境损害赔偿事件,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而超过这一期限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的,保险人不再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费率的个性化和赔付限额制 .因被保险人状况千差万别, 保险人要对每一承保标的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单独确定保险费率以降低风险。同时,保险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总是设定一定的
7保险机构 .
①转引自:柯泽东:环境法论([ .二) M了台北:台湾大学丛书编委会, 8; 7 1 81 . 9 0
熊英,涛,彬:别王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想
保险金额,以限定自己的最高赔偿责任。而在法定强制保险中,也往往有赔付限额的规定。 4保险索赔时效的长期化 .与普通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相比, 环境责任险的保险利益具有不
确定性。因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索赔时效比一般责任保险的索赔时效要长。 5保险范围集中在重大环境风险 .无论是美国、 德国等发达国家,还是印度等发展
中毒(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55, .亿多元。从20年 05 1月 1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吉林石化发生爆炸、 1 3日造成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到 20 06年4月 1第六次全国 7日
环保大会召开,共发生各类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7起, 6平均每两天就发生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频繁发
生,显示出中国已经进人环境风险的高发期〔Q 9 1松花江事件后, 国家及时启动了全国化工石化项目环境风险大排查行动。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于 20年 7月 1 06 1日通报了排查结果:总投资近 1 0 12 5亿元的7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中,1 55 5 8%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为重大风 4 5险源。潘岳说,我国的化工石化行业存在着严重的布局性环境风险,而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明显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将无法
中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大多是特定的,即主要集中在环境污染风险特别重大的领域。如印度明确规定环境保险适用于风险重大的危险化学物
质(sd mcs; le c il德国规定适用于列举的特殊设 i h a ) t e施(sd le; le fii)美国主要适用于危险物质和危险 i a is t ct废物(ar us sn s ws) h ao u tc a ae。 zd s a e n t b d6保险机构的专门化和政府环保部门的支持 .
遏制突发性环境事故的激增势头〔。’”〕鉴于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的趋势, 建立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势在必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质
从目 前西方各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实际运行来看,环境责任保险承担的赔付金额过大,承保的范围又过窄,加上发展历史较短、经营管理方式远未成熟,经营此类保险的风险大大高于其它商业保险,需要政府的扶持。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到 2世纪 7年 0 0代末期,美国仅有两家保险公司继续承保环境责任风险。为环境责任保险的稳步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要保险机构的专门化和政府及其环保部门的支持。二、如何建立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上是一种赔偿污染损害的财务保障机制。通过众多排污单位分别缴纳的污染责任保险费,积少成多,用以补偿个别企业因
为污染事故给少数人造成的损害,既可以使环境受害者获得应有损害赔偿,也可以将单个污染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分散化,还可以使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有所减轻,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
目中国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05 1 前, 20年 2月 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指出,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 2 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未来巧年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
环境的协调发展。 (社会各界呼吁建立环境责任保险 二) 1中国保监会领导的呼吁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于20年 6 04月在“中国责任保险发展论坛”上指出,我国责任保险发展明显滞后,业务量仅占产险业务的4%左右,而这一比例在欧盟为3%左右, 0美国则高达4%。加快责任保险的发 5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而言已刻不容缓。其中,“针对一些高危行业和人群,加强立法,强制投保责任保险,同时对产品提供税收优惠等政策方面的支持”
是快任险展方之[。加责保发的法一川2全国政协委员的建议 .针对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现状,国政协委 全员、重庆市环保局副局长陈万志和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大学城环学院郑泽根教授在 20年全国政协大会提 06
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需要探索建立新的污染防治和责任承担机制,更有效地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频繁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要求建立稳定的 一)损害补偿保障机制近年来, 全国相继发生一系列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造成重大损失。据统计, 0年, 2 4国家环保总局 0共接到 6起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其中, 7特别重大环境事件6重大环境事件 1起,起, 3造成2人死亡, 5 1 7人 0
出:由于布局性的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的环境风险,我国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高发态势仍将继续存在,应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经验,建立环境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并对石油、化工等行业及高度危险、有毒
9 5
现代法学
或废弃物处置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与以上两位全国
政协委员不谋而合的是, 参加 20年“ 06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总经理唐运祥也向大会提交了( (关于建立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提案》。他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确立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明确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原则、主体、范围、标准、举证责
金制度。实施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3第9 18年)条的规定,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作业者,应当购买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提供其他财务保证。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台湾地区近年也在探讨建立
任和请求权时效等。同时,国家应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税收等措施给予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一定的政策支持,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减少投保人的负担。他还建议,应建立保险公司与环保机构的协作机制,环保机构为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产品设计、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污染损失评价等咨询服务,保险公司协助或代理
环境责任保险问题,并已经形成了《环境损害强制责任保险法草案》。该草案采取了强制保险制度, 1除 2种列明情形外,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投保人的投保要求。草案还对投保人即产生环境影响的设施经营者的范围、保险契约之重要事项、可以拒绝承保之 1种情形、 2保险金请求时效、索赔基础、免除责任和代位求偿等基
环保机构为投保人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同时,政府可以征收环境费(包括排染费、然资源补偿费等)环自、境税等筹资方式设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设立相
本内做了容,具体规定〔。‘,]2国际环境公约的规定 . 16年订于巴黎的《 9( )核能领域第三者责任公约》
应的救助条件,补偿环境污染受害者〔。以 1 2 13环保专家的呼吁 .在“ 松花江污染事故”之后,环保专家、北京市政协委员邱琦提出,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和实施环境责任
规定了强制性的核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该公约第3条规定: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对遭受核损害的第三者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承担责任。第 1条规定: 0为了落实损害赔偿责任,经营者应当建立并维持保险或者其他
保险度,制对高污染危险企应实行强制性责任保业,险。这样,因环境污染侵权而导致赔偿责任时,就可通过保险的渠道将巨额的赔偿金分散于社会,从而实现损害赔偿的社会化。这既保障了企业的生产经营
安全,又有利于对受害人的及时救济,避免了各种矛盾冲突及因之而生的社会动荡。 (我国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立法现状 三)虽然我国还没有建立完整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制度,但在一些国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公约中,还是可以看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应当成为建立专门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良好基础。 1国内环境立法的相关规定 .
财保虽我国未务证。然尚加人该公约,但我国用在民核设施领域实际上已经采用了类似的责任保险机制。我国 1 0 9年接受了《99 8 1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 6责任公约》。该公约第 7条明确规定:在缔约国登记“的载运 2 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所有人必须进行 00保险或者作出其他财务保证”。事实上,正是由于该公约的规定,直接推动了我国海洋油污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中国 1 9 9年批准加人的( 9 (控制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越境转移巴塞尔公约的责任和赔偿议定书(92 19年)第 1条规定:》 4就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而言,责任人应当在责任时限之内,“建立并维持保险或者其他财务保证”。
12 9年制定的《 8海洋环境保护法》 8第2条对污染保险作了相应规定,“即:载运 2 0吨以上的散装货 0( )油的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或提供其他财务信用保证。,” 19 9年修订的《 9海洋环境保护法》 6条进一步第 6规定: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9 6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初步实践四)在2世纪9年代初, 0 0我国由保险公司和当地环保部门合作推出了污染责任保险。大连是最早开展此项业务的城市, 9年正式运作。后来, 11 9沈阳、长春和吉林等地也相继开展。总体而言,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情况并不理想,有的城市因无企业投保,已处于停顿状态。究其原因,一是保险的赔付率过低,而保费却过高。如大连市 19年至 1 5年的赔付率只有 57沈阳市 91 9 9 .%,
熊英,涛,彬:别王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想
1 3 95 9至1年的赔付率为零, 9 9远远低于国内其他险种 5%左右的赔付率, 0更是低于国外保险业 7 8%
0一 0
的赔付率[。 l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是按行业划 a]分的,最低费率为 22最高为 8较其他险种只有 .%,%,千分之几的费率相比,要高出好几倍。在赔付率很低的情况下,坚持高保险费率不作调整,就会影响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二是我国的环保法规不够健全,执法也不严格,对排污者客观上形不成压力。据权威部门估算,我国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达 1 2(而实际赔偿数额却少得可怜, 0亿,〕绝大部分损失由受害者、国家、社会来承担。对这种“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合理局面,必须通过创新机制、完善法制来尽快改变。三、建立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的设想
的在于保障受害第三者以及被保险人,因此强制责任保险通过立法规定受害人可以在法定保险金额范围内直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使受害人得以迅速获得理赔。
2 6月巧日国院布《于险改 0年6 0,务发了关保业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06 2 ( 20 )。该意见第 3号)五部分以“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为题指出,充分发挥保险在防要“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人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这一规定必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也正在为此积极探索和推动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虽然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有国外成熟经验的借鉴,国内部分行业试点的参考,社会的呼吁,国家的重视,建立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有基础的。为此, 我们提出十点建议如下: (保险方式: 一)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结合的模式强制保险是发展趋势, 而且强制责任保险和自愿责任保险相比,存在以下优势:1强制责任保险要求 ()特定人必须投保,可以避免污染者不予投保或者保险公司拒绝受理,以保障受害人能够有效获得赔偿,维护社会公益; ) (无论是污染潜在可能性高的企业, 2还是污染潜在可能性低的企业,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下一律要求投保,可防止被保险人均是高危群体而破坏保险架构;3可以赋予受害第三者直接请求权。一般 ()的责任保险并非直接保障受害第三者,所以第三者没有直接请求保险给付的权利,但因强制保险的立法目
但在我国, 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意识还很薄弱,不少中小企业经济效益一般,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还不具备全面实行强制保险的基础,应由政府给予积极引导,鼓励企业自愿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另一方面,我国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频频发生,无辜受害者得不到应有赔偿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如果完全采用自愿保险方式,必将出现受害者的损失得不到赔偿,被损害的环境得不到修复的情况。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起步阶段,可以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行业和企业,通过现行试点,逐步推行强制责任保险。 (强制保险的适用对象: 二)主要涉及危险物质和环境敏感区域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过程中, 其具体对象可以先从环境危害特别巨大的领域开始,然后逐步扩大。根据我国环境污染的实际状况及其原因,在初期阶段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对象: () 1使用危险物质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 () 2排放有毒污染物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企业; () 3位于环境敏感区的排污企业; () 4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 5生产具有剧毒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如砒霜)的企业;
() 6民用核设施的经营单位。关于“ 危险物质”根据 G 1 1- 0《, B8 8 00重大危险 2 2源辨识》等有关标准,危险物质是指“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正是由于危险物质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如果控制不当,极易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有关配套规章和标准,我国批准的有关化学品贸易方面的国际公约,都对常见的危险化学物质范围做了基本规定。无论是使用危险物质作为原料的企业, 还是排放含有危险废物的企业,或者是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的经营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民用核设施的经营单位,其行为如果控制不当,极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
9 7
现代法学
事故。强制这类企业投保,对分担企业风险、保护受害者的利益都是十分必要的。关于“ 有毒污染物”《,水污染防治法》 6条做第0了专门解释:有毒污染物是指那些直接或者间接为“生物摄人体内后,导致该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
遗传变异、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者死亡的污染物”。
关于“ 危险废物”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8条的规定,第 8它是指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国家环保部门已经先后制定了危险废物名录和一系列鉴别标准。我国批准的关于危险废物的《巴塞尔公约》也列举了,主要的危险废物名录。关于“ 环境敏感区”根据国家环保总局 20年, 02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 (总局令第 1号) 4的明确规定,环境敏感区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一是需特殊保护地区: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
在起步阶段对突发性和持续性的污染事故提供 ,保险,这不仅符合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也适应污染事故发生的现状。我国目前都只把突发性污染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这是因为突发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受害人容易发现,损害容易认定。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应当先行发展对于突发性环境风险的保险。但在实践中,因污染而造成民事赔偿的不仅仅限于突发性污染事故,还有逐渐性污染事故,污染物累积到一定程度,同样会对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且后者出现的频率和损失额要比前者大得多。因此,对持续性的环境污染事故给予保险也是客观需要。
(责任免除 四)在确定环境保险责任免除的范围时, 国外通用的做法应当借鉴,同时还应根据我国的国情,结合我国的现行法律确定责任免除的范围。根据责任保险理论, 责任保险最显著的功能在于填补损害功能,即填补被保险人的财产和利益所受到的直接损失与被保险人因为承担赔偿责任而受到的消极损失。但不是被保险人所造成的一切环境责任
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然保护区、自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
后果都应由保险人承担。根据现行环境法律,主要有三种免责情形: () 1不可抗力如《环境保护法》 4条第 3款第 1规定:完全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 2第三者责任如《水污染防治法》 5第5条第 3款规定:水污染损失由
第三者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不过,这里所指“第三者”是,遭受污染损害者之外的第三人。
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二是生态敏感与脆弱区: 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三是社会关注区:口密集区、 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保险责任范围: 三)突发性污染责任与渐进性污染责任相结合在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时, 应综合考虑受害者、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利益,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真正达到“分担风险、保护受害者、维护社会和国家利益”的目的。如果范围过窄,对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转移得太少,赔付率低,企业就没有积极性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国外的实践看,虽然保险责任范围有扩大趋势,但这种趋势不可能最终取消保险责任的限制。我国环境责任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保险责任的范围不宜过宽。9 8
() 自身责任如《 3受害人水污染防治法》 5第 5条第 4款规定:水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在这些免责情形中, 排污单位免于责任,其保险人也同样免于责任。 (保险赔付范围 五)从理论上讲, 只要是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损害赔偿都是赔付的范围,即作为环境污染责任者,依法应对受害者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污染行为者对该环境责任购买了保险,则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何确定环境污染损害的范围,这是实践中比较棘手的问题之一。
熊英,涛,彬:别王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想
1环境污染损害的界定 .一般认为, 作为法律所保护的对象—环境,不仅有自然环境,还应当包括人为环境。因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仅仅是单纯的自然环境,还包括与人类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人为环境。环境污染损害, 是环境污染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死亡以及财产损失等后果。根据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第9条,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人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
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
危险特性而引起或造成。其中,预防措施”“是指任何人为应付某一事件而采取的,旨在防止、尽量减少或缓解损失或损害或进行环境清理的任何合理措施。 2环境污染财产损失的范围 .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上, 通常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二是对人身伤害只赔偿所引起的财产损失的原则。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是指赔偿范围的大小要以行为人的污染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对人身伤害只赔偿因伤害而产生的财产损失。关于环境污染引起的“ 财产损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最近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做了明确规定,可资参考。
关于环境污染损害的规定, 中国已经批准的两个国际环境条约的规定值得特别注意:
第一是《 1 9修正 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 6约的1 2 9年议定书》 9。根据该议定书的规定,污染“
() 1最高人民法院20年 7月 2 06 1日公布的《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条规定,第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
损”指:害系() 1油类从船上溢出或排放引起的污染在该船之外造成的灭失或损害,不论此种溢出或排放发生于何处。但是,对环境损害(不包括此种损害的利润损失)的赔偿,应限于已实际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合理恢复措施的费用; () 2预防措施的费用及预防措施造成的进一步灭失或损害。
第二是《 控制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越境转移巴塞尔公约的责任和赔偿议定书(92》 1年)。根据该议定 9书的规定,危险废物引起的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是指:
() 1生命丧失或人身伤害; () 2财产丧失或损坏,但根据本议定书应对损害负责者所持有的财产的丧失或损坏不在此列; () 3直接产生于通过以任何方式使用环境而获取的经济利益的收人因环境遭到破坏而告丧失,同时计及可节省的资金和所涉费用; () 4为恢复被破坏的环境而采取的措施所涉费用,但只限于已实际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所涉及的费用。其中,恢复措施”“是指任何旨在评估、恢复或复原遭受损害或被毁坏的环境构成部分的合理措施。国内法律可指明何人有权采取此类措施; () 5预防措施所涉费用,包括此种措施本身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只要
此种损害系由受《公约》管制的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在越境转移及处置中因其
—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 —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减少的实际价值; —为防止污染扩大而采取的必要的、 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为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 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 2最高人民检察院 20 7月 2公布的 06年 6日《关于读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 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3环境污染精神损害问题 .环境污染损害是否包括精神损害?我国过去在 侵权法理论上一般不承认“精神损害”的赔偿。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于 20年 3 1正式做出了《 01月 0日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之后, )民事侵权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已不存争议了。浙江省的杭州等地的法院近年在审判环境污染损害案件中,也已经出现了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精神损害的判例。环境侵权也属于民
事侵权,责任人当然也应对受害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9 9
现代法学
4保险赔付限额 .一般而言, 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单约定而应当给付的赔偿限额,主要有四种形式:保险期间的累计最高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的自负额。即保险赔偿只是损害赔偿制
责任保险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都很欠缺,如果由一家或几家保险公司单独承保不现实,建议根据保险事故的不同,选择不同的保险机构。如对于突发性的环境事故,可采取英国的方式由现有的财产保险公司承保;而对于持续性的环境事故,可借鉴美国的方式组建
度的补充,赔付金额最多不得超过保险金额,保险所以金额的设置很重要。
专门的政策性保险机构开展相应的业务〔,”或者由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保监会协商,选取和推动有实力的
总之, 环境责任保险的赔付不能够取代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在保险人承担保险赔付限额之外,加害人仍然需
要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保险费率 六) 保险费率是指单位保险金额应交付的保险费。 环境责任保险应本着“高风险、高保费、高赔付;低风险;低保费;低赔付”的原则。在具体厘定保险费率时应考虑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和最大赔付金额。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 保险费率的确定是最困难的,这不仅是因为保险费率的确定需要大量的环境污染侵权事实作为基础,而且还因为要准确地确定每个企业污染风险的等级非常困难。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对重点污染区域、一般污染区域、轻度污染区域
保险公司进行联保[。‘“](发展环境保险和保险中介,九)有效监管环境风险
环境污染责任风险的广泛性,不仅要求增强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和环保部门的环境行政监管,还要求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防范企业环境风险方面的特殊作用。根据我国《保险法》 3条的第 6规定,投保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投保人未履行其应尽的安全责任的,保险人有
的排污企业实行差别费率,并且对每个区域的排污企业的排污程度不同实行可浮动的保险费率。这样不仅可以照顾到不同污染区域不同污染程度企业的公
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据此,排污企业如果参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遵守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的法规标准不仅是企业的
平,同时还有利于促使企业不断的提高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防范事故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我国目前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较高。污染责任保险费率是按行业划分的,最高为 2%。较其他险种的费率相比,要高出好几倍。如此高的费率,赔付率又低,势必会影响企业投保的积极性。 (保险索赔时效 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 其后果具有潜伏性、累积性等特点,其所引起的损害一般要在几年或几十年后才会爆发。这一不确定性往往使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发生在保险单有效期内的污染而造成的损害无法把握其未来的赔偿责任。为平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健康发展,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索赔时效最长为 3 0年。但对于一些后果明显并确定的,保险索赔时效可
法律
义务,同时也是其保险合同的义务要求。保险公司为了及时发现和避免环境污染事故风险,可以进人企业进行环境安全检查,并可向企业提出书面改进建议。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可以协助排污单位进行专业性的环境风险评估。如果企业未能履行其应尽的环境安全责任,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人参与企业环境风险监管,无疑是对政府及其环保部门环境行政管理的有力支持。环保部门则可以通过对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人的环境专业培训,提高其对企业环境风险的评估能力和监管水平。 (政府支持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刚刚开始,环境责任保险经营风险大大高于其他商业保险,因此,其发展需要各级政府的扶持和一些措施的保障。如政府出面促使各保
规定为3自年,危害后果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索赔时效太短,部分受害人的权利保护就难以实现。 (承保机构 八)由于我国幅员广阔, 环保水准又参差不齐,环境10 0
险公司联合承保,以进一步分散风险等;要借鉴国外的经验,给予保险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要壮大保险基金,并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参与环境责任保险。
熊英,涛,彬:别王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构想巧1 .
结语
仁]op e i Evo nl p s Cme ao h se inea Rs n, p si 5 Cmr nv nr m t e o e o n tn ead bi At C R L ',0,0. n L iy, C A 1 1 41 il c E a t 0 7 8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问题已经不再仅仅是个理论 问题,而是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所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需要国家提供立法支持。我们相信,有国家和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重视,民法通则》《有《、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污染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为基本依据,有国外环境责任保险的经验可资借鉴,有国内相关行业责任保险的实践作为参考,特别是有《保险法》和 20年6巧日 06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规定作为新的动力,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时机已经趋于成熟。参考文献:
[] 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介绍仁]保险研究实务, 6李松. J.20( )4 . 046: 0
[]o o eel utn Tl 0 Ca e1 nin Fd aRgao, 4, p r vo 7Cd f
r e li i e t e h t - r - E mn l ny Sbhp rSl W s, 6- 7 et Aec, catsod t ' 1 . a g u e - i ae 24 4[] 等. 8安树民,试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国环境 J.
管理, 0()1 2 03; . 0 7[〕 在20年全国环境保护厅局长会议的讲话 9周生贤. 06
[]中国 N .环境报, 0一4 1() 2 6 0 - 1. 0 9[]岳通报全国化工石化项目 . 1潘 0环境风险排查结果
[]中国 N.环境报,0一71 () 2 6 0 - 1. 0 2【徐涛.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加快责任保险发展川〔]证券时报, 0一 6 0() N. 2 4 0一7 1. 0[〕 全国 1全春建.政协委员呼吁建立多项保险责任制度 2
[]中国 N .保险报, 0 -3 1() 2 6 0一01. 0
川周文 徽县铅污染范围已确定〔]法制日馨. N.报,20一 9 1() 06 0一 47 .
[]慈 境总〔]:国法学版 环法论 M 京中政大出 1陈阳 3北社, 0: 9 53 2 35一 2. 0 1
[」 2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和土地法典〔 .马骤聪, M]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0;一 7 2 31 1. 0 5
[] 等. 1安树民,试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国环境 4 J.
[] op hnv Evomn l pn, pn eon 3 Cm r ese in et Rs s Cm e a e i nr a eoe o s ad bi AtC R L n L iy, C A夸11 Dfi n ( ) a r u il c E a t 0. it s 1; a os eni o 4" zd hsbt c" us ne . a
管理, 0()1 2 03: . 0 7【周柯,论我国 等,巧]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 J.法学论坛, 0() 2 35: . 0 5 6[6阳露昭,美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审视及启示【] 等. 1〕 J
[ o o e r e li Tl 0 Ca e1 nin Fd aRgao, 4, p r vo 4 d f l utn i] C e e t e h t - r - Em n l t tn ec, cats od s, . et Po co A ny Sbhp rSl Wa e ' 6 1 a re i g u e- i t 24 4 0-
法学杂志,0() . 2 56: 2 0 1 1
Sp
o tn o C i’ E v om n Pltn bi Isrne a s i n et l i Lai y uac upsi s h io f n nr ou o i l n t3 Ntnl r m n Po co B e, fc o Lw ad u tn, ei 103, h a in et t tn r u Ofe as Rgli s Bi g 05 Ci ) . i a Evo ao n re i u a i f n e ao j 0 n n n r e f siitn evom n l uo e n cu f uny t os- A s atl t p cs o i utaz i, in et pl tn et ocr qet ad cne bt c: h o s n rlao n r r e d a o i v s r e l n h e qecs b s i s Sm t e i ida pltg e re a l id t icm eso its t t une m y eo . em s v ul li etp ss i t i h r pna r a li s h a e u o i n i r d oun n r i r m e n o e e t b ie o y a t v t s/r evom n l ae nt r ey pna d T cni tpsi ltt c pn h ii ado t nin et dm g cnob p pr cm ese. otb e i e o o e- e m n c h e r a a a e l o o t o ru ot y h m v e so bi oetps,n t r tp t t ie s ot iu d r ue ei s iy t a r l i y n r is ad o bs o e t n r t f n r ad c l s n e ad t i l f re y a t e y r u e t r c h te s h j e n e o e e d o s o t n h s c e c n, nc s u td w e n eecs nin et r c w i bii Ci’ on i o t ii ee a f s r f i e rne oevom n i u ne l ud g n s ev u r t s r o o o g x i y s y r a r p f r n a s he ln h a w n - r m n l uo i u ne t . o et pl tn r c ss m n a o i n a ye l s K y r: ouo lbi i r c; o n r i u ne cm u o i u ne evom n l; a- s p
ltn iy u ne vl t s ac; o plr s ac; nin et rk dn e Wod li i l n a a t s ua n r y s nr y r ai sgr s s ne e u sbt c o u a
XO G g刀 To T N Bn IN Y,花 a, A G i n i n B i s n e i Bi 103; (. a Sho o Bi g ho g ad s e U i rt, j g 07 12 Lw ol ei Tcnl y u n s v sy ei 0 . c f j e o n n
本文责辑:任编曹明德
1 01
上一篇:知庄章流变考论_李行杰
下一篇:内衣批发技巧 如何做好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