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老有所养年金(6)

发布时间:2021-06-0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老有所养年金保险条款

一、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二、被保险人申报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其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被保险人申报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六条 未还款项的扣除

保险人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时,若投保人有款项未还清的,保险人应先扣除上述款项及利息后,再办理给付或退保、退费手续。

第十七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合同的转换

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年,投保人可申请将本合同转换成保险人认可的其他保险合同。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投保人可将本合同现金价值作为趸缴的净保险费(办理转换时被保险人年龄所对应新合同的趸缴保险费的95%)转换为新合同,转换后的保险合同不得少于0.5份。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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