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老有所养年金(3)

发布时间:2021-06-0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老有所养年金保险条款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同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有指定外,被保险人身故后剩余固定年金的受益人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迟延通知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九条 减额缴清

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年,投保人可将本合同现金价值作为趸缴的净保险费(办理减额缴清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所对应趸缴保险费的95%),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各项保险金额(不得少于0.5份),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申领各项保险金须凭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申请人的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