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项目合作协议范本(4)

发布时间:2021-06-05

车辆、盗抢机动车等),乙方须无条件安排工作人员配合。

12、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按要求做好自辖区域的安全、消防、文明、卫生工作。乙方出现的重大事故,如火灾、安全事故、经济纠纷等由乙方全部负责。

1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好车辆台帐,完善车辆进出管理制定,对甲方扣留的一切车辆均需开具《收车保管凭证》给甲方。

14、对保管的车辆要按照甲方要求有序摆放,规划好停车区域,不能和社会车辆停放在一起。

15、乙方须安排人员、车辆运送城区各执勤点扣留的交通违法车辆至停车场,运送费用不由甲方承担。

四、其它约定

1、对长期停放并经法院判决或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用于赔偿交通事故受害方的事故车辆,该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肇事者又无赔偿能力的,乙方本着支持甲方工作,利于事故处理的原则,该车由人民法院或主持调解的单位到乙方停车场提取后处理,停车费用依据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由事故肇事者承担不超过该车残值30%的费用。对于未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依据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的责任,由肇事者和受害人共同承担停车费用。如肇事者与受害者确无经济能力的,乙方应同意给予减免部分,所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事故车辆残值的40%。

2、对超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和无主车辆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按法定程序进行市场招标拍卖(允许乙方参与竞标),处理该类车辆后所得款用于补助乙方的施救、停车、保管费用,剩余部分上缴财政,不足部分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但可向市政府部门申请补助,甲方应予以协助。

五、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任何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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